本報訊(通訊員 文東 建國)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是調節公民收入分配懸殊、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日,山東省地稅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地稅部門強化對六類重點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這六類重點納稅人分別是: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一個月內從兩處以上取得所得和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的納稅人
;取得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所得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個人;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必須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年各項應稅所得5—8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據悉,對以上重點納稅人,無論代扣代繳單位對其取得的各項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其個人或其委托的稅務代理人均應在取得每項收入的次月七日內,向收入來源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重點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自行申報。對無代扣代繳單位或代扣代繳單位未繳納稅款或未全額繳納稅款的,由重點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不足的稅款。
自行申報的重點納稅人應當就其取得的全部應稅所得一并申報納稅。其應稅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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