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潔牙膏能否致癌還在爭論中、小包裝果凍頻頻殺人沒人肯站出來承擔責任……在“蘇丹紅”等事件陰影未退之際,又一波消費安全危機洶涌襲來。在這樣的時候,更多的消費者選擇的是忍耐、不去購買這樣消極的抵抗手段,通過今天的一組報道,我們想提醒大家,通過法律手段追究那些給我們造成傷害的生產商和經銷商的責任,盡早彌補相關制度缺失,這樣才能避免下一個果凍殺人事件……
“小包裝果凍本身就是缺陷產品,即使生產企業在包裝上有警示語,出了問題廠家和商家都不能免責!4月18日,一位法律界人士談到近日頻頻發生的果凍殺人事件時,對記者說道。
小包裝果凍的安全隱患問題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但昨日記者走訪沈陽市場時卻發現,商家并沒有對此做出太多反應,大部分廠商選擇沉默。
4月18日,記者走訪了家樂福、樂購、沃爾瑪等多家大型超市,發現各種品牌的小包裝果凍仍擺放在柜臺上。一家知名超市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有關部門要求撤柜,商家會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在中街一超市的貨架上,記者見到,盡管喜之郎、徐福記等品牌的果凍外包裝上都寫著“幼兒、老人請勿大口吞食,以防噎喉”等字樣,但字體都非常小,不仔細看很難注意到。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近日果凍銷量明顯受到影響,連大果凍都不好賣了。
近年來不斷發生的兒童吸食果凍、窒息死亡的事件,大都是由于直徑3厘米左右的小果凍引起的,這種果凍在不少國家已經停止生產,但我國卻是這種果凍全球最大的消費國。
在上海,1歲多的陳若寧因為吃小果凍被噎窒息而死,兩歲半的程楊同樣因為吃果凍成了植物人。昨日,記者了解到沈陽市紅十字會醫院、第四人民醫院等收治過小杯果凍卡在喉嚨里拿不出來的兒童,幸虧搶救及時,沒有生命危險。
“小杯果凍作為危險性很高的產品,或者說是缺陷產品,應該在產品標準上禁止!辈稍L中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我國早在1992年就已經制定了果凍產品的相關行業標準,但其中對于果凍產品的規格大小并沒有涉及。而果凍的安全警示姍姍來遲,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當前我國兒童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的缺失。相比之下,國外的標準就非常具體。如美國規定:球形果凍的剖面直徑必須超過4.45厘米,非球形果凍的剖面直徑須超過3.18厘米。
韓國暫停了直徑在4.5厘米以下的果凍的銷售。這些健全的標準,提前消除了可能導致兒童窒息的隱患。
日前,中消協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慎購小型杯裝果凍產品,并呼吁規范果凍體積形狀和包裝問題。昨日,遼寧省消費者協會表示,如果發生“果凍事件”,消費者可以向廠家索賠。
省消協表示,如果廠家沒有盡到警示的義務,毫無疑問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廠家做出了警示,但依然不能有效地避免產品危及人身安全,那說明產品結構存在缺陷。消費者因此而受到人身傷害,同樣可以向廠家索賠。
據司達爾律師事務所商務維權部的車曉輝律師介紹,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备鶕幎,果凍生產廠家以及銷售商都應對缺陷產品負責,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同時他表示,兒童食品應該細分食用者的年齡,但目前國家尚無強制性規定。時代商報記者劉巍朱洲孔德偉王丹聲音《東方早報》:廠家應該承擔三個責任
為了避免“果凍殺人”悲劇再度發生,現在需要強力敦促生產商承擔起其不可推卸之責任。首先,生產商要積極配合公安、工商、司法、消協等部門或機構的工作,賠償受害者損失;其次,對小杯果凍產品實行召回;第三,立即著手對小杯果凍設計的改進研究,要把改進的目標定位在“杜絕意外發生”的高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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