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同志:
我在山西省太原市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塢城路營業部開戶投資股票,于2002年6月3號中簽華魯恒生,營業部卻沒有通知我,使我的股票沒有及時入帳,請問我該怎么辦呢?
廣州 孫先生孫先生:
投資者通過證券營業部申購新股,按照相關規定及經紀業務性質要求,營業部負有通知或告知義務。如由于營業部未通過在該部張貼中簽結果、電話通知等合理方式履行其通知或告知義務,如果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則營業部對投資者的損失具有過錯。在法律上,既構成不作為的侵權,也構成對經紀代理合約的違反。而不管從侵權角度,還是違約角度,營業部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就你的情況,可據此和營業部進行要求或交涉,或委托當地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另外,提請你注意的是,普通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你的問題發生至今已近三年,除非你能證明你對權益受到侵害是在兩年內才知情的,否則存在較大訴訟風險。
周曉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