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在一次研討會上,多次提到要解決小額信貸和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放寬民間金融活動。(4月18日《中華工商時報》)
去年年底,有專家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信貸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至8164億元之間,如此龐大的數字不得不讓我們關注民間金融的何去何從。然而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民間金融一直沒有合法地位,既沒納入法律監管范圍,更受不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浙江省曾有3家私人錢
莊領到營業執照,但因金融監管部門認為非法而被取締。
政府部門對民間金融“捏”得很緊,主要是擔心非法金融組織瘋狂的地下交易、資本外逃、巨資豪賭等風險。事實上,民間金融宜疏不宜堵。需要澄清的一個說法是,審視民間金融不能單從法律角度來界定,用一個簡單的“合法”或“不合法”給民間金融定性,而應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要監管得力,只要政府部門能傾聽民間金融的“草根訴求”,民間資本其實更愿意“腳踏實地”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效力”。
重視民間金融的“草根訴求”,先應認識到“草根力量”的現實窘境。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非國有經濟對GDP貢獻已達63%,而在全部銀行信貸資產中,非國有經濟貸款的比率卻不到30%,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成為一個普遍問題。另據權威統計,全國常年進城務工和經商的農民的人數達到1.4億。這樣一個龐大的群體,幾乎盡數處于金融市場的“荒漠地帶”,做點小本生意也是舉步維艱,銀行對之鄙夷不屑,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又諱莫如深。這顯然不符合黨和國家把農民增收作為經濟工作重點的宏觀方略。
實際上,民間金融的許多特點是無法比擬的。期限靈活、手續簡單、便捷高效等特點都能對商業銀行起到拾遺補缺和取長補短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以來,我國幾家國有銀行接連爆出惡性信貸丑聞,而濟南近郊一個農民李允成卻創造了12年沒有呆壞賬的民間借貸神話。這種對比確實是令人震撼的,以至于法國科學院經濟學家裴天士博士稱他為“偉大的經濟學家”(4月13日《青島財經日報》)。這看起來有點“不可思議”的事實又何嘗不提醒我們:民間“草根”力量輕視不得。
重視民間金融的“草根訴求”,應從兩方面入手。從企業層面來說,國家應消除對基金會、私人錢莊、企業集資、農民互助合作社形式民間金融組織的偏見,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優化其結構,并給予其合法地位。同時應大力發展各種股份制的民營銀行。要重視普通百姓,特別是1.4億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民商人的金融服務需求,改變小本生意人長期以來在投融資方面遇到的機構缺位、渠道匱乏、門檻太高的現象。
總之,民間訴求應成為我國金融改革的思維源泉。現在央行發出了放寬民間金融的政策信號,民間金融的春天會不會很快到來?
作者:東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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