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關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出臺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日前開始實施。根據《管理辦法》,凡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的,按整車適用稅率征稅,不構成整車特征的,按零部件適用稅率并計征關稅。
海關總署關稅司負責人指出,進口汽車零部件是否構成整車特征,主要有三條標準,一是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汽車的。二是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
這位負責人說,實施這個《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規范零部件進口秩序,打擊非法拼裝等不正當競爭,保護企業守法經營。
(信息來源:駐泰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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