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凱北京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在一個由央行、銀監會、世界銀行聯辦的“微小企業融資研討會”的閉幕式上,多次提到:要解決小額信貸和對微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放寬民間金融的活動。
吳曉靈表示,要解決小額信貸和對微小企業貸款,需要找到商業可持續的方法。但是,“同時也要認識到銀行是經營風險業務的,不能指望‘零風險’,降低風險是對的,但是
如果完全不要風險,經濟也難以發展”。
在談到微小企業需要的小額信貸由誰來提供時,吳曉靈建議,除了“正規金融機構”和“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專門小額貸款組織”外,還可以允許民間融資。
“我們不能夠對民間的金融行為有過多的干預,我們的金融監管是維護全社會公眾利益的,但是監管如果過度的話,會抑制社會正常的金融發展。金融監管格外要監管的是吸收存款的機構,因為它利用的是社會公眾的錢,因而對它要有額外的嚴格的監管。如果一個個人或者一個企業,把自己的錢借給別人,我想這這種行為應該受到的是《合同法》等的制約”。
吳曉靈接著談到了小額信貸的融資環境問題,認為公共政策和社會環境的問題可以從4
個方面來改善。
第一是“利率市場化”;第二是“法律環境”;第三,吳曉靈建議《物權法》和《破產法》的修改考慮小額信貸問題。此外,她認為對于民間的小額貸款行為的監管,可以依靠“民間自律”的形式。
吳曉靈表示:“把民間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能夠通過法律的方式、登記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規范起來,給想要合法經營的人一個正當的出口,能夠使惡意的欺詐行為和惡意的高利貸行為孤立起來,打擊起就更為容易。”(18C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