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規則”與股權分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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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6日 10:00 上海證券報 | |||||||||
經濟學中有這樣一個博弈故事:海盜在分配贓物時,會由其中一人將贓物分成若干份,但他只能取最后一份,其他海盜則抓鬮決定領取順序。既然這個海盜只能最后選擇,顯然,任何不平均的分配都會使他得到最少的一份,平均分配是最好的選擇。 租房也會遇到類似事情,兩位同事合租兩居室,兩室一大一小,一背陰一朝陽,一有空調一無空調,怎樣分攤房租呢?分斤掰兩地討價還價,誰都不好意思,而平
"海盜規則"有兩個前提:一是雙方地位均衡,二是雙方貢獻相同,前者確保"海盜規則"能夠實行,后者保證平均分配的合理性。比如,梁山泊的宋江哥哥與阮小七之間,就不能實行"海盜規則",一是對梁山的貢獻不可同日而語,二是宋江哥哥絕不會允許阮小兒這么玩兒,否則就不可能招安,斷送了那一百零七條好漢的命運。 由此,筆者想起了股權分置。非流通股這塊大蛋糕有人垂涎已久,但應該怎么切呢?適合不適合用"海盜規則"?先看看這塊蛋糕是怎么來的。每股凈資產幾元乃至十幾元,絕大部分是通過IPO和后來的再融資"墊"起來的,說白了,是流通股股東們的真金白銀。從理論上說,不是沒有非流通股股東的貢獻,但比例多大,相信大家都有數。而由于股權分置導致每個流通股股東具體損失了多少?誰也說不清楚,因為炒股的水平不一樣,機會不一樣,甚至有些人早就退出了股市。 這個問題不妨用"海盜規則"來解決。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想要非流通股流通,那么規則就應該由流通股股東來定。當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的股份流通價格應該不低于每股凈資產。雖然,這部分凈資產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流通股股東的貢獻,但國家承擔社保、就業、穩定、繁榮的責任,取之于民,畢竟還用之于民。其他如發起人股、自然人股呢?似乎就不該為其保本。由于歷史原因,這部分凈資產已經由很多人為您"墊高"了,如果想流通,就不能保障您不賠本,"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大家伙兒都是一樣的。 關鍵是誰來代替流通股股東制定博弈的規則?這是個最難的問題。誰能夠公開、公正、公平地做這些事情? 現在有一種奇談怪論,說補償實際上做不到,因為根本無法做到公平的補償。誰賠得少?誰賠得多?有人已經退出了股市,帳怎么算?所以,補償無從談起。但這是不補償的理由么?這種"難以補償論"實際上是詭辯,既然做不到"絕對的公平",干脆就不要公平,這是什么邏輯?試問諸君,尊駕能不能做到"絕對舒服地活著"? 暫時離開股市的人還可以再回來,體制上的解決不是要絕對顧及每一個人頭上,鑿真兒鑿到具體的人頭上,不是詭辯是什么?屁股決定腦袋、決定嘴巴,如果成為利益集團的喉舌,說出的話雖冠冕堂皇,卻傷天害理。 從另一個角度上看,分類表決已經為解決股權分置鋪平了道路。隨著分類表決的不斷實施,人們的參與意識會越來越強,股權分置或者全流通總是要過分類表決這道關的。如果參與意識強一些,權當在鍵盤上下一張單,或者點擊一下鼠標,就能夠捍衛自己的利益。筆者始終認為,分類表決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其意義偉大深遠,也就在于此。 實際上值得擔憂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在股權分置解決之前,有人把企業掏空了,怎么辦?到時候,人家拿著一大把廢紙到市場上來換鈔票,那就冤殺小股民們了。 解決股權分置已經成為經濟改革的瓶頸,搞不好還會影響社會穩定,俄羅斯的經濟改革帶來了幾許政壇動蕩?從這個意義上說,慎重是對的。但解決之前應該做好國有資產的保值,不能讓人把冰棍兒吃掉,或者糊里糊涂地讓冰棍兒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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