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納稅人網石君
2005年3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不再實行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4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為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簡化出口退稅辦理手續,對稅務機關利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不再實行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
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增值稅專用稅票)管理。這意味著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將更為簡化。
為了加快退稅的效率和進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企業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不再實行增值稅專用稅票管理。也就是說,只要外貿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在辦理出口退稅時,只需提供該專用發票,而不需去輾轉辦理增值稅專用稅票,大大簡化了出口退稅的程序。但是對小企業(稅法上稱謂小規模納稅人)出售給外貿企業的貨物,因按照規定不能開具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貿企業在辦理此貨物的出口退稅時仍需要提供專用稅票。今年的這則文件,可以說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小企業再也不用擔心因開不出專用發票而影響銷售了。
哪些小企業可以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如果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即可向當地的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預繳增值稅稅款。
如果企業是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一年的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高于180萬元,就需要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了。
如果是一年的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的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可以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地稅務機關有義務為大家及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方便大家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上述企業即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小企業如何申請代開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相關窗口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審核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取得的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外貿企業獲取了上述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首先,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的9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如果過期,稅務機關將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但是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稅務機關批準者除外。接下來企業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時,先應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然后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地報送下列有關紙質憑證、資料: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生產企業報送出口貨物的出口發票;外貿企業報送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普通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