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調控組合拳發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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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09:31 證券時報 | |||||||||
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同一天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透露,為抵御部分產品出口下滑的不利勢頭,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今年將全面恢復高新技術產品全額出口退稅。而近日,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安排,國稅總局已對鋼坯等18種產品采取“反向操作”———取消其出口退稅。稅務專家認為,在國內宏觀調控和外貿結構性矛盾調節中,出口退稅正扮演著積極的角色,其效果已逐步顯現。
出口退稅政策與時俱進 據了解,新的〈出口退稅試行辦法〉對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資格認定、申報及受理、審核和審批、日常管理以及違章處理作了詳細規定,其中特別強調“出口商違反規定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可停止六個月以上的出口退稅權。”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的時衛干博士表示,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曾對促進出口、提高外匯儲備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變化,出口退稅制度已經積累了不少問題。前些年廣東發生震驚全國的出口騙稅大案,去年國家有關部門徹查“夏都專案”,還有浙江等出口大省報出因為出口退稅數額龐大而使地方財政“收不抵退”。而出口退稅制度在鼓勵出口的同時,也使我匯儲備越積越多,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國稅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出臺這一辦法是根據1994年以來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管理規定的變化,適應新外貿法的實施,對現行出口貨物退(免)制度的一次重新梳理和規范。“目前的退稅辦法比之過去是更規范、謹慎、完善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也表示。他認為我國的出口稅制先進于美國等發達國家。近年來我國增值稅政策不斷完善,與之相關的出口退稅政策也得以修正。 化解外貿結構性矛盾 一方面是配套制度的不斷完善,另一方面是不同產品出口退稅率的不斷調整。2004年年末,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宣布把集成電路、移動通信設備、計算機等部分IT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即全額退稅。但對于某些資源緊張、屬宏觀調控行業的產品,如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不但取消了其8%的出口退稅,并擬對它們征收出口稅。 業內人士表示,自2003年國家開始改革出口退稅機制以來,其每次調整帶有明顯的政策傾向性:在服務于宏觀經濟調控的總體需要的同時,發揮這項稅收政策在結構性調整中的重要作用。 去年,出口退稅稅率總體降低了4個百分點,其中的傳統經濟和資源經濟領域出口退稅率被一次次“縮水”,但IT、通訊、手機、農產品(資訊 行情 論壇)等保持不變或提高。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表示,國家的主要目的在于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對生產過程中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不鼓勵出口,以抑制此類行業出現的投資過熱;同時鼓勵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出口。出口退稅政策是我國政府部門進行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手段。中央財經大學的劉桓也表示,政府運用相關政策的科學性和技巧都有所提高。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以前,初級產品出口企業主要利潤就是出口退稅款,獲得出口退稅款是他們從事出口的主要動力。現在的調整可以說是政策目標轉變的一個信號,今后不再鼓勵為出口而出口。從外貿戰略上講,出口退稅政策還需要不斷完善、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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