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百文案二審股民敗訴 回購注銷是執行法院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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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05: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不滿鄭百文(現為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回購和過戶而起訴至法院的7位股民,二審時均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判決敗訴。其中,6位股民不滿回購的訴求,在一審時還獲得了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下稱金水法院)的支持。 三聯商社今天刊登公告說,公司昨天收到鄭州中院(2004)鄭民四終字第378號、379號、380號、381號、382號、383號和423號民事判決書。其中,前6份判決書說,公司及中國
2001年2月22日,鄭百文200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具體實施方案的有關議案,其中包括《關于股東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對的意思表達方式的議案》、《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東股份變動手續的議案》等。鄭州中院確認上述兩決議有效,并要求登記公司協助辦理股份變動手續。此間,對于38個反對股份回購及注銷登記手續的股民,也辦理了相應的注銷手續。 自2003年7月18日,李香玲等38名回購股東中的6人以公司回購侵權為由,陸續將公司及登記公司起訴至金水法院,要求判決返還他們所持的但已被公司回購注銷的全部股票,且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金水法院支持了6位股民的訴求,但三聯商社不服,向鄭州中院提起上訴。與這6位股民一審勝訴而二審敗訴不同,股民楊廣毅的二次起訴都被法院判輸。2003年12月份,楊廣毅以過戶手續侵權為由訴至金水法院。隨后,金水法院駁回了楊廣毅的訴訟請求。楊廣毅不服判決,向鄭州中院提起上訴,但終以敗訴告終。 上海證券報記者 陳建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