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設部公布了我國第一部關于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的綜合性法規———《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并將于6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乘客傷亡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賠償,公交車到站不停將給予運營單位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乘客傷亡運營單位應賠償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對此,有律師認為,《辦法》充分考慮體現了法律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但條款中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例如沒有考慮到按規定免票乘車和允許搭乘的乘客,若出現交通傷亡如何賠償的問題。據了解,以前乘客傷亡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做出賠償。
公交改線先征求公眾意見
《辦法》實施后,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公交車需要改變原來運行路線,必須提前10天通知公眾。公交公司可采取媒體公告、在各重要站點張貼告示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另外,若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還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對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新建小區要規劃公交站點
《辦法》中把公交站點的設置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部分。建筑單位若要營建一個新的住宅小區,必須考慮設置公交站點。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將成為考核居民住宅品質的一個重點!掇k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配套建設候車亭、站臺等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和公眾出行的需要,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
服務質量將記入信用檔案
《辦法》實施后,司乘人員的服務質量將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掇k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信用檔案,并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媒體上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辦法》中還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服務質量監管制度,組織有乘客代表參加的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服務狀況的年度評議,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公眾投訴須在20日內答復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投訴。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及時核實,并在2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
到站不停車最高罰5000元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過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規定站點范圍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眾的;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未按照規定安排乘客換乘或者后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拒載的;客運車輛到站不;蛘咴谝幎ㄕ军c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北信)(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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