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中國商務部13日發布公告,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從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氨綸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大陸氨綸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公告說,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6年4月13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6年10月12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氨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在54024920和54026920稅號項下。(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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