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沙特內閣作出決定,為執行2002年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最高委員會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第23次會議的有關決定,沙特政府決定允許海合會其他國家公民擁有沙特銀行、保險公司的股票。1988年9月在巴林舉行的海合會國家最高委員會會議決定,每個成員國向其它成員國公民開放其投資公司股票市場,但各成員國對非本國公民擁有股票的數量和比例有不同的規定。巴林、卡塔爾允許的比例為100%;科威特為100%,但銀行、保險公司的股票為不超過49%;阿曼為49%等。此前沙特允許其它海合會國家公民擁有沙特股票的比例為25%,但不
(信息來源:駐吉達(沙特)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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