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據《競報》報道,國家環保總局認為“淮水委擅發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屬違法行為。對此,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程曉冰表示,“淮水委發布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是依法按照職責從事,沒有越權。”昨天,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淮水委應首先向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經環保和水利兩部門協商后,再統一公布,而不是由淮水委自行發布。”
程曉冰說,1998年國務院“三定”(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和2002年頒布的“新水法”中,都賦予水利部“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定排污總量的意見”的職責。“淮水委是完全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從事工作的。另外,淮水委作為淮河治污的代言人,淮河治污成效如何,由淮水委公布也是符合規定的。而淮水委‘意見’出來后,我們按照‘新水法’的要求,已正式出文送交環保總局”。
“淮水委提出的排污總量限制數據,是使淮河水體變清需要達到的數字,現在還不能完成,是一個長遠目標。而國務院批復的‘十五’計劃,是一個階段性目標。兩者目標時間不同,但并不矛盾。”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淮水委確實向環保總局送交了‘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但在‘意見’發布之前,淮水委沒同環保部門協商,也沒經過環保部門批準。”(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