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界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3日 13:45 上海證券報 | |||||||||
問:最近,以現有金融機構為基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已經成為金融界較為關注的課題。請問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金融控股公司亦稱金融控股集團。2003年9月18日,我國金融監管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的《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中,對其的定義是:"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提供服務的金
但結合目前國內除上述三大主要金融業態外還有信托、期貨、基金、信用卡、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加之上述金融機構在功能與業務上實有交叉之國情實際,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業態其實不局限于上述三大類。即從廣義上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控股公司組織模式,實現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財務公司、金融租賃、資產管理等兩種或兩種以上金融業務的聯合經營,能夠向顧客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集團化金融機構。作為案例,2002年12月成立的國內首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投資和接受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委托,管理著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產管理、期貨、金融租賃、基金、信用卡等多種金融企業。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點是"集團混業,經營分業"。從國際范圍來說,分業經營體制就是"一個法人,一塊執照,一種業務",混業經營是"一個法人,多塊執照,多種業務",而金融控股模式是"多個法人,多塊執照,多種業務",即在一個法人金融集團公司內有多個法人子公司。子公司統一控制在一個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間實行"完全的分業經營,完全的分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