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駿
就在人們還沒有完全走出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巨能鈣”事件的陰影之際,日前又有媒體指出,“神源口服液”存在著“隱瞞主要成分、夸大功效、宣揚偽科學”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4月11日《京華時報》)
盡管對于“神源口服液”的質疑還沒有最終結論,但是,聯系到前段時間在美國被叫停的蟻力神,聯系到國內那些沒經審批的維生素,那些加過藥的減肥片劑膠囊,對于我國保健品市場的相對混亂,我們不由得不又一次深表擔憂。
依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不難發現,造成我國保健品市場混亂的原因,實際上主要在于兩大方面。
一方面,在于保健品行業本身。由于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由于保健品本身是一種非生活必需品,不打廣告不賣貨,進入保健行業的很多企業奉行短平快的原則,通過大量的廣告投入和大面積的營銷網絡來迅速實現銷售,用營銷策略和資金實力而不是技術水平來影響市場,這就必然造成對技術質量的相對忽視,而對虛假廣告的過分青睞。
另一方面,則在于行業管理上存在著諸如多層次審批、審查條件不嚴格、廣告管理混亂、監管部門分工不明確等問題。目前,我國對保健品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審批環節,對研發、生產和流通都缺乏有效監管,缺乏統一的產品技術標準,包括生產標準、檢測標準,這就容易造成審批后沒人管,生產過程沒人管,流通過程缺乏管理的情況。而且,目前我國對保健品的審批在衛生部門,廣告監管查處卻在工商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對監管機構來說,沒收、罰款、停止業務的權力是有了,卻很難執行到位。
由此看來,要確保保健品市場的正常發展,首先就需要行業、企業自身守法經營,需要自身苦練內功,保證產品質量和功效;需要強化科學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廣泛普及保健品的科學知識,提高人們對保健品的認識。
而最為關鍵的,則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從制度層面提供一個良好的監管、發展環境。首先就應該切實理順對保健品管理的法律體系:不僅要明確保健品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管理,而且要加強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主管部門不僅要不斷完善保健食品申報和審批程序,強化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及時發現保健品生產加工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而且要聯合工商、新聞出版和廣電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緊建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對那些不按行政部門審批的配方和工藝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則要加大依法處罰力度。
值得欣喜的是,今年有望正式頒布實施的新《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首次規定,今后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前置性審查,未經審查通過的一律不得發布。相信,這對于我國的保健品行業來說應當是一個良好的契機。我們同樣也相信,隨著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保健品市場的一潭渾水,定會日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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