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5年4月1日起對稅則號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項下的鋼鐵初級產品,停止執行出口退稅政策。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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