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的《典當管理辦法》實施后,由于綜合月費率下降了0.3%,令不少典當行經營收入有一定下降,為此,原本不收月息的廣州的典當行開始收取月息,因為收取的月息低于規定標準,一般為0.4%,所以當戶的實際負擔并沒有多大變化。
在典當新規實施前,記者曾采訪多家廣州的典當行,被采訪的人士都認為,新規調減綜合費用對典當行是一個沖擊。按照新規定,金銀珠寶器材等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由
目前的4.5%下調至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由3%下調至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雖然調整幅度不大,但對以小本經營為主的典當行來說,收入的確會受到一定影響。
“廣州的典當行以前都是免收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即當金的月息)的,下調費用后,只好收月息來彌補一下。規定是按當金的0.5%收取月息,我們只收0.4%。以金銀珠寶為例,新規定實施后,總的典當費率為4.6%,而之前不收月息費率也有4.5%,所以對當戶來講實際負擔變化不大。”廣州先烈路一典當行的總經理這樣告訴記者。這一說法也得到廣州其他典當行人士的證實。
記者隨機采訪了兩位典當物品的人士,他們表示,自己需要周轉的錢不多,時間也比較短,幾乎沒注意到費用的變化,“主要是資金一時周轉不過來,去銀行借錢很麻煩,向朋友借錢又不好意思,這里(指典當行)很方便,費用感覺沒多大變化,一個月多了幾塊錢而已。”
(強燕)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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