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家莊訊】日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2004)冀民三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書,判定“小肥羊”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而非涮羊肉餐飲服務行業的通用名稱;河北匯特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未經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許可,在公司名稱和店面牌匾等方面使用“小肥羊”的服務名稱,嚴重侵犯了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河北匯特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店面牌匾、服務用品及廣告宣傳上使用“小肥羊”
名稱;向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支付賠償費5萬元。
至此,在河北歷經兩審、被各大新聞媒體報道的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訴河北匯特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
據了解,“小肥羊”火鍋是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的前身“包頭市小肥羊酒店”于1999年8月在內蒙古包頭市創建的,一經問世便以其特色受到消費者的一致認可和好評。5年的時間,小肥羊公司已由原來的“小肥羊酒店”發展成為在全球擁有3家全資控股子公司、5家分公司、703家連鎖店、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的大型餐飲連鎖企業,2004年實現營業匯總收入43.3億元。
“小肥羊”的巨大成功,引起了不法經營者的跟風效仿和攀附搭車,從2001年開始,各地陸續出現了一些仿冒的“小肥羊”火鍋店,有的直接打出“小肥羊”的招牌、有的冠以“XX小肥羊”字號,甚至個別“小肥羊”品牌的加盟者在終止加盟關系后,不僅違反合同約定繼續使用“小肥羊”商標,甚至自己做起了加盟連鎖業務。這些假“小肥羊”的出現,使消費者真假難辨,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自2003年以來,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先后起訴了數家假冒“小肥羊”品牌的商家,這其中“小肥羊”均被認定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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