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壤下的銀行高管問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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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9日 11:31 證券時報 | |||||||||
2005年,似乎是中國銀行業頗為不平靜的一年,接踵而至的金融大案不斷考驗著人們的神經。人們不禁要問:我國銀行的風險控制為何如此薄弱?掏銀行的錢怎么比掏自己荷包還容易?我們的錢放在銀行還安全嗎? 針對高頻率發生的金融大案,中國銀監會掀起一場席卷幾乎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風暴”。從監管軟肋下手,加強銀行風險防范。
銀行監管風暴 據悉,3月27日,中國銀監會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向所有被監管銀行下發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該通知提出了13條防范操作風險的意見,并督促銀行機構落實,也稱“內控十三條”。通知要求,針對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突出問題,要求銀行機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 業內人士介紹,《通知》不僅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最為重要的是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及相應的稽核部門和人員的責任。“《通知》最為核心的內容是如何確立銀行機構相應人員的問責制。” 此前,面對外界對銀監會“對制度執行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的指責,銀監會已經開始全面“布網”,堵塞漏洞:2月5日,銀監會召集工、農、中、建、交5家銀行行長開會,通報了商業銀行違法違規案件,要求上述銀行堅決遏制重大案件高發勢頭,并開始有針對性的“拉網式”檢查;3月10日,銀監會組織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召開了稽核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建立健全稽核體系、增強對風險的預警和預防作用,是當前銀行內部稽核監督工作的當務之急;3月21日,銀監會就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要求,加強對重點機構、主要是高風險機構的監管,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和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成為監管的主要內容。此后,銀監會還對股份制商業銀行貸款分類的真實性檢查,以及城市商業銀行通過信息披露強化外在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 問責制缺土壤 有券商研究員向記者指出,銀行缺的并不是制度,“其實銀行的內控制度,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來說,還是比較完善。”“銀行之所以金融大案能夠頻繁發生,主要是因為制度沒有很好的執行。” “這和中國許多企業的情況很類似,中國企業的內部運作,很多時候靠的不是制度,靠的是人情、人際關系。制度要聽從和服務于人情,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看看中國出事的上市公司、券商,這個問題就一目了然”。該研究員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銀行人士告訴記者,銀行的人事關系層層任命,下級是上級的人,“如果我是下級,我肯定要聽上級的,因為我是他的人,是他給了我‘飯碗’,同樣,當我出事的時候,他首先考慮的當然是替我‘護短’。”因此,銀行實行問責制,希望靠銀行自身來控制風險,在中國的土壤上,效果要大打折扣。“比如,當某分行底下的支行領導出了事,分行領導先想到的是如何遮掩,而不是問責。” 該銀行人士認為,按照中國銀行的實際情況,對銀行高管問責,不能只停留在對當事人問責上,即誰出現問題誰承擔責任,而且還要對其上級進行問責,追究高管問責者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的沈偉基教授說,要發揮出銀行高管問責制的效果,需要中國整個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時,也需要引入和加強外部的監督,一是監管部門對銀行的事前監督,另外,也需要引入公眾對銀行的監督,讓社會與媒體參與監督銀行高管對權責的履行情況,并通過各種渠道來評估、反映來自不同方面的意見。 “從這個意義上說,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及上市,有利于銀行信息的透明,并依此加強對銀行的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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