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頻發 銀行股改成了帶刺玫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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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9日 11:30 證券時報 | |||||||||
“銀監局過于疲憊,公檢法有些勞累,四大行已成累贅,股改上市好像是一朵帶刺的玫瑰。”這是一位網友對近期銀行大案、要案頻發留下的感慨。 銀行業丑聞近來是層出不窮:建行吉林分行朝陽支行、鐵路支行被詐騙3.2億元,管理人員涉嫌攜800萬美元外逃;農業銀行包頭市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內部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騙取銀行高達11498.5萬元貸款;中行大連分
“這些案件的連續發生暴露了商業銀行在內控方面缺乏責任的約束以及能力上的低能”,一位中行內部員工評價說,“類似案件應該還很多,這僅僅是冰山一角。” 股改過程突現信任危機? 一系列案件的接連曝光,令人目不暇接,而且金額也是觸目驚心。這些案件暴露在中國金融改革的攻堅階段,顯得更為引人注目。“一位中行小支行行長竟然能輕而易舉帶走十個億資金,這叫什么事呀?”一位業內人士質疑,中國銀行業的風險控制能力還能相信嗎?英國《金融時報》甚至在3月29日規勸外國投資者,在考慮投資中國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之前,應該三思而行,因為四大行的規模會導致出現管理層雷區或本質上的道德危險。 一位網友的評論更為尖銳,認為別看中、建行去年改制時風光一時,各項數據均達標,其實離上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內部腐敗、結構調整,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彎。他甚至認為,“中國銀行業似乎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危期。” 對此,華林證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長劉勘認為,金融案件的如此頻繁爆出,確實是過去從未發生過,給銀行的聲譽帶來不好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應該引起高層的重視。但事情都有兩面性,若能因此促使銀行完善體制、規范管理、堵塞金融監管的漏洞,也不一定是件壞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范建軍則直接駁斥了銀行業進入高危期的說法。他認為,案件何以如此集中,跟銀行股改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審計力度加大了,才把歷史舊賬翻出來了,這一點都不奇怪。“這些案件都是過去幾年發生的,當時銀行道德風險非常嚴重,缺乏完善的制度,通過股改徹底清查一遍,核清資產,應該是好事。” 對于外界認為,銀行改革幾乎完全由政府單方推進,包括注資、成立董事會、引進國外董事等一系列“外科手術”,這只能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了形態上變化,并質疑銀行方面自我宣稱股改“成效顯著”的說法。范建軍指出,不能因為案件的出現而抹殺了股改的成績,“客觀上說,通過股改,有的商業銀行在效率上確實有很大的提高。” 一塊難啃的“骨頭” 面對接二連三的銀行腐敗案件,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胡懷邦坦言,這些案件的發生充分暴露了商業銀行內控監督的不力。中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銀行內部確實內控機制薄弱,風險管理有缺陷。” 近來的幾起金融大案中,多有私刻印鑒、印章,制造假金融票據的現象存在。而這些手法,沒有“內外鬼”勾結,詐騙是很難得逞的。 如中行的“森豪公寓”騙貸案,有知情人士稱,假按揭幾乎是作為一種“潛規則”存在于房地產業,該案幾乎是展示了一起經典的騙貸操作,并且數額特別巨大。“像這樣的騙貸大案,如果沒有銀行內部的人里應外合,是不可能實現的。” 而建行3億存款神秘蒸發則是禍起銀行的攬存“沖動”:只要拉到存款,便不考慮業務辦理的合規性,委托一個中間人為其拉進存款,結果給了不良分子可乘之機。 還有一個原因是,國有銀行分支行一把手的權限過大。“掌握人財物等各個方面的權力,用的人也主要是一把手信任的人”一位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分析,很多大案要案,很多都是一把手造成的。由于分支行權力過于集中,缺少風險部門的監督,因此有章不循問題嚴重,一些重大項目貸款條件不查實就發放。“比如原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屬于中層干部,一朝權力在手,就從中攫取個人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真正將商業銀行推入被動境地的,實際上還是其內控機制評價不夠科學、“防火墻”虛設、內控監督不到位、權力監督真空等等“老毛病”。 由此看來,中國銀行業的股改,還真是一塊難啃的“骨頭”。 如何走治本之路 對于外界的種種評論,王兆文宣稱,針對部分基層網點規章制度不落實,內控機制不到位和一些員工職業操守存在的問題,中行正在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對全轄所有經營性機構開展“拉網式”大檢查。 2月21日,王兆文披露,中行已正式聘任美國籍專家董樂明先生(Lonnie Dounn)擔任中國銀行信貸風險總監職位。這是國有商業銀行第一次在高層管理人員中引入國際專才擔任實職的重要嘗試,業界評論,這“表明了中國銀行大力推進改革、強化公司治理,尤其是加強風險管理能力、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決心。” 工行則在加快進行架構改革,據悉,其上海分行目前形成的思路是,依據總行規定的事業部制的模式,將會按照資產、零售和新興業務三大條塊實行垂直管理,同時弱化以前按行政區域設立的支行,上收支行費用支出、信貸審批等方面的權力。 從總分行制向事業部制轉變的改革模式是美國、歐美的舶來品,20世紀80年代之后,這種“扁平化、垂直化”的經營管理變革,逐漸成為銀行的主流管理經營方式。這也是銀監會目前督促各商業銀行盡快實施的機構改革的方向。 不過,范建軍認為,扁平化是一種趨勢,但不是對任何銀行都適合的。正確的做法是把治理結構先建立起來,內部管理機制、架構如何搭,應由管理者自行選擇。如果監管層一定要銀行實施扁平化,則是一種干預,反而不好。 劉勘認為,金融案件在一些體制比較完善的國家也會發生,關鍵是制度要落實到位。目前國內銀行的管理還停留在“人治”階段。從這幾個案件看,要挪走大量的資金,不是一兩天的事,而且要經過很多環節,這里面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人為疏忽的原因。因此最重要的還是制度建設,從前臺到后臺,有一系列配套措施,每一環節都把好關。 工行行長姜建清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建設真正的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包括法人治理結構、經營模式、增長方式、資產結構、財務結構、組織結構、內控管理及業務流程等諸多方面的改革。“要完善公司治理,實現增長方式和經營模式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持續不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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