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
魏雅華
2005年,中國銀行業進入消費者評選出的《中國十大霸王行業》,排位第6。而“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則是霸氣十足的最有代表性的,霸王行業的霸王條款。
此條款讓人立刻產生的聯想,是出自《左傳·僖公十年》里的那句成語:“欲加之罪,其無辭乎!”翻成現代漢語,即:“要收你的錢,還怕找不到理由嗎?”
這是文言雅語,若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語說,那叫:“要錢不要臉”。別嫌這話粗,話粗理不粗。這話直白,一針見血,還是傳神之筆。一筆下去,形神兼備,惟妙惟肖,活靈活現。
銀行對“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所作出的解釋是:“提前還貸打亂了銀行的資金安排,造成了銀行的利息損失,所以,要收違約金”。
說得好像蠻有道理。還是用老百姓的市井俚語來評說吧,那話實在,還言簡意賅,形象生動。那叫:“吃屎的把拉屎的給箍住了”。這話粗了點兒,說文雅些,那叫:“叫你用你就得用,不用也得用,不用就罰,你敢不用?”。
您說,是不是滿臉的橫肉?
貸款人借銀行的錢,提前還給銀行了,降低了銀行的壞賬風險,降低了銀行的準備金率,充盈了銀行的金庫,加快了銀行的資金周轉。不要忘記這句商業格言:“市場上最好的商品是賣得最快的商品”。
而且,貸款人的中長期貸款因提前歸還,而變成了短期貸款,而貸款人的短期貸款,還是按照要高出許多的中長期貸款的利率付息的,銀行已經占了貸款人的便宜。一個蘿卜兩頭切,便宜全讓他占了。可就這,銀行不但不對貸款人心存感激,還要罰貸款人違約,這是個什么理兒?
貸款人還給銀行的錢,銀行還可以拿出去放貸,怎么會造成了銀行的利息損失?憑什么處罰貸款人?也許,銀行會說,如果你還給我的錢又貸不出去,豈不是造成了我的利息損失?
笑話,你的錢貸不出去,那是你的經營風險,憑什么把你的經營風險要我來承擔?而且,提前還貸還預留了長達8個多月的緩沖期,這個緩沖期夠長了。還要提前30天預約,你要再貸不出去,怪誰?再說,現在有幾家銀行為有錢貸不出去犯愁的?說白了,“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那叫無孔不入,千方百計要錢。
除了“霸王行業的霸王條款”,還能對“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作出別的解釋嗎?
不過聽說,浦東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明確表示,盡管目前該行按揭中心接到的提前還貸申請較多,但暫時不會考慮收取提前還貸費用。這是個拓展業務,爭奪客戶的好機會。
不知那些“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的銀行,對此該作何想?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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