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商務部8日發布2005年第15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此次期終復審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號中列為: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公告稱,商務部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本次期終復審調查應在一年內結束,即于2006年4月8日之前結束。
2000年12月18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公告,宣布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8條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作者::雷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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