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勞動報》報道,2005年4月5日越南政府辦公廳下發了第63/TB-VP號文件,要求采取強硬措施鏟出越交通部所屬國有企業欠債和虧損的“毒瘤”,對長期虧損的國有企業堅決予以解體或破產,決不姑息。據越公布的數據,越交通部所屬國有企業欠債高達2萬多億盾(約合1.27億美元),虧損4000億盾(約合2547.8萬美元)。
企業欠債和虧損的主觀原因是投資失誤,效益低;其次是企業經營管理差,缺乏深入
調查,上級主管部門對下屬企業監管力度不夠,任憑企業效益長期下滑?陀^原因是企業投標時低價競標,虧損在所難免。二是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交通部門所屬企業需4.82萬億盾(約合3億美元)流動資金,其中30%靠國家財政劃撥,約為1.446億萬盾(約合9163萬美元),國家財政僅提供了1480億盾(約合937萬美元),企業只好從銀行貸款解決。三是施工項目資金到位遲緩,給企業造成困難。
鑒于上述情況,越政府總理指示:對虧損企業,交通部必須堅決予以解體或破產,不必固守國企形式。基建工程項目所欠債務包括由于專項基建工程款到位遲緩所發生的銀行利息,根據不同項目由各級財政解決。銀行欠款按現行法律處理。交通運輸部須配合建設部研究修改投標規定。待企業重組整頓后,財政全額安排30%的流動資金給企業,為企業財政平衡提供便利條件。(信息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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