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貿易部最近起草的關于越南與各鄰國陸地邊境集市、口岸集市、口岸經濟區集市的管理規定(草案),正在邊境地區從事經營的企業、經營戶允許使用越南盾、邊境相連的鄰國貨幣、可自由兌換外幣,均可作為商品貿易結算的工具。據此規定,邊境地區邊民每人每天帶入越南境內價值不超過50萬盾(約合32美元)的商品免征進口稅,以上定額將隨市場需求變化而變化,具體起始時間由越貿易部視情決定。(信息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