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中國食品安全標準
最近一段時間,一批知名食品生產企業紛紛卷入食品安全危機漩渦,就連一向美譽度很高的肯德基、亨氏辣椒醬、立頓紅茶、卡夫樂之三明治餅干等搶灘中國市場的洋食品也卷入其中,這不得不令人反思:我們還能吃什么?
一問:誰來幫助消費者鑒別哪是“綠色食品”?
記者在北京一些蔬菜市場和超市看到,標示著“綠色食品”的蘋果、茄子、西紅柿、韭菜等農產品越來越多,價格一般是普通蔬菜、果品的2倍左右。北京師范大學的張教授說:“現在媒體有關食品安全的曝光越來越多,可消費者怎么能辨別哪把韭菜是綠色食品?”
的確,當前綠色食品市場較混亂,農業部有關專家說,一些企業擅自使用“綠色食品”標識;有的將“綠色食品”標識直接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包裝使用;有的超過許可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識;有的地方政府違規批準企業使用“綠色食品”標識。遼寧有關部門前不久檢查發現,市場上假冒綠色食品比例竟達80%。這些現象嚴重損害綠色食品的形象,致使一些地區綠色食品滯銷。這一現象顯示我國食品生產和流通監管的脫節問題。據專家介紹,在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中,大多是生產和加工標準,流通環節標準只占二十分之一。而在國外,比如,美國和英國定期對流通領域的所有食品商家進行抽查,能隨時責令按標準整改,嚴格按法規處罰。為此,一些專家認為我國急需一部能打通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法規。一些消費者則呼吁有關部門能在批發市場和超市裝備簡便易行的監測設備,并探索新的市場監管辦法,以確保消費者吃上“放心食品”。
二問:已有標準為何屢遭“執行難”?
據農業部有關專家介紹,我國食品相關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級構成。目前我國已制訂了包括各類食品產品標準、食品污染物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食品衛生操作規范在內的眾多標準。但暴露的案例來看,不少標準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有關部委權威人士分析認為,標準“執行難”的原因很復雜。主要是標準分散交叉,缺乏協調機制。目前的各類食品標準分散于農業、質監、衛生等六七個部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QS”(質量安全)制度等,多種標準在市場上往來沖突,不僅百姓云里霧里,就連企業也不知就里。
據記者了解,我國食品安全的法規,目前有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具體的食品質量標準近3000個,但遺憾的是,這些法規和標準由于多頭管理,存在嚴重的交叉沖突,同時又都不全面。有關專家警告說,多頭監管,實際上造成了“誰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現了一些監管的“真空地帶”,出了問題后,又互相推諉,或默不作聲,這種局面必須盡快通過體制創新得到扭轉。
三問:標準監管部門為何頻頻“缺位”?
記者最近在北京高校采訪,不少人提出質疑:像蘇丹紅事件,為什么直到歐盟市場禁入含蘇丹紅食品一年半后,運用歐盟標準進行檢測才引起我國有關部門重視?十多年前就禁用的“蘇丹紅”,不法奸商們卻一直大肆在用,我們的眾多監管部門此前都在忙什么?
事實上,蘇丹紅事件比較集中地暴露了“監管缺位”問題。如果仔細觀察近年來工商、質檢等部門的“監管政績”,其管理重心主要集中在查處假冒偽劣產品,諸如劣質奶粉、毒大米、假冒食用油等,至于食品內在成分和含量是否合格,則很少列入檢查范圍。
一些消費者說,對于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問題,該處理的不處理,一次次“手下留情”,甚至進行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像去年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正是因為生產、經銷等管理部門監管失職,才會造出那么多“大頭娃娃”,某種程度上說,這無異于謀財害命。
四問:我們離國際標準還有多遠?
最近立頓紅茶涉嫌“氟化物超標”事件引人注目,農業部有關專家出面替立頓紅茶“正名”,結果飽受質疑。某種程度上說,這一事件彰顯國內行業標準門檻過低,從而引發國人對食品安全評價標準的高度關注。有關專家坦言,我國早已加入WTO,國內一些食品標準明顯老化,必須盡快與發達國家接軌,否則將處境尷尬。受各方面的壓力影響,去年年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等九部門終于出臺食品國家標準的修訂計劃,開始對現有食品行業的國家標準體系進行調整,將使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這實際上顯示,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距離還相當大。
家樂福(中國)食品安全基金會秘書長說:我在中國廣州看到,市場上的肉是用摩托車送來的,他們直接把豬肉放到貨架上賣了,肉能這樣去賣嗎?顧客會買嗎?這說明,中國目前還沒有完整明確的冷鏈和熱鏈供應鏈。據了解,在我國,農產品的追溯性標準系統基本還是空白。目前,我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源頭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威脅較大。其中,農藥和獸藥對食品源頭的污染是主要問題。統計表明,目前全國存欄豬是4億頭,97%是散養的,這意味著市場上絕大部分豬無法確認其來源。專家說,在發達國家,每一頭豬、每一只雞的來源都很明確。無論從國內食品市場安全還是提高食品出口競爭力的角度講,我國都急需“補課”,盡快與國際標準拉平,否則我國農產品將面臨重重“壁壘”,難有作為。
食品安全監管需要三個“殺手锏”
“一面是千萬個小作坊分布在村村鎮鎮,一面是多頭管理分散了監管力量;一面是層出不窮的新產品,一面是少得可憐的質量標準;一面是高科技的造假手段,一面是落后的檢測設備。”河南省一位市工商局副局長這樣描述當前國內食品安全的監管手段。
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檢測設備,一直是政府食品安全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尚未完善的監管體系屢屢出現漏洞,有待提高的監管手段使違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法律法規:無法覆蓋食品產銷全過程
“食品從生產到消費、從農田到餐桌,構成了一個相當復雜的鏈條。政府的監管行為必須保證其中任何環節都不會出現安全隱患。”
來自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專家楊強指出,法律法規是國家開展食品安全執法監督的基礎和依據,稍有欠缺都會造成執法監督空隙,導致負面效應。然而,目前我國食品法律法規體系還無法覆蓋食品產銷的全過程。
作為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衛生法,就無法體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許多執法空隙和隱患。而具體法律法規,如動物防疫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只對動物疫病的檢疫作出相關規定,對瘦肉精類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則只字未提;獸藥管理條例對獸藥的生產、流通和銷售有相關規定,但對廣大飼養戶的用藥這一重要環節沒有任何規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明文禁止在飼料生產加工過程中添加違禁藥物,但對眾多的養殖戶在自配飼料中摻入違禁藥卻沒有相關規定,為違法行為留下了空隙。
楊強建議,以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實行管理為主線,以保護國民健康為第一先決條件,確保食品安全性,應采取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為基本指導思想,參照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的通行做法,盡快出臺一部食品安全法。
標準體系:數量只有國外八分之一
最近,國內許多省份接連查出含有致癌色素“蘇丹紅一號”的食品。令人震驚的是,早在1995年歐盟食品法就已經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蘇丹紅一號”,但國內直到今天才意識到這一點。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化肥、農藥、生長調節劑等在農產品中大量殘留,濫用和違禁使用獸藥的現象相當嚴重,使用違規化學原料和工業用料加工食品的行為屢禁不止。與此同時,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數量偏少,與國際標準接軌程度不高,制定標準所依據的方法和模式也十分陳舊。
目前,我國大約有食品衛生標準500項,這只是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食品衛生標準數量的八分之一。我國對允許使用的136種農藥制定了相應食品中的殘留量標準,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美國和歐盟制定的相關標準分別為395、489和1176個。我國食品標準與國際接軌的程度也很低,采用國際標準的還不到一半,而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采用的國際標準已達80%,日本更是超過90%。另外,當今發達國家都采用危險性評估這一新的科學技術制定標準。但在我國,危險性評估知識的普及程度低,從事危險性評估技術力量薄弱,在標準的制訂、修訂中遠沒有全面做到以危險性評估為依據。
這位負責人指出,科學依據充分的標準是判斷和控制食品安全性,保護人民健康,推動國際公平貿易,維護國家利益不可缺少的技術支撐,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檢測設備:化驗蔬菜農殘需要半小時
“在集貿市場上,檢測一例蔬菜的農藥殘留情況,通常需要半個小時。商販等著賣菜,顧客等著買菜,都著急得很。像米粉這類速食品,也沒法做到即時檢驗。”據湖南省常德市“放心食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大忠反映,目前,食品監管部門的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普遍比較落后,基層檢測人員的數量不夠,素質也有待提高,這已經成為當前制約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的“瓶頸”問題。
“目前,常德市的米粉只能靠衛生部門每個季度抽檢一次,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和漏洞。”
據了解,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測系統,缺乏全面的、連續的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嚴重制約了危險性評估技術的應用;危險性評估知識的普及程度、技術力量明顯不足;食品中化學物衛生標準的依據尚未全面進行危險性評估;致病微生物的危險性評估也剛剛起步。因而,對某些重要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暴發缺乏預警的科學基礎。
此外,由于技術和設備的限制,相當一部分添加到食品中的工業原料還無法檢測出來。比如,用于制造劣質醬油的“毛發水”,主要成分為氨基酸,與正規醬油中所含的氨基酸成分一致,國內現有的技術和設備難以分辨兩種醬油的區別。
孫大忠建議,國家應加大科技投入,盡快研制蔬菜農殘速測儀、米粉質量檢測儀等快速、方便、準確的食品檢測設備,縮短檢測時間,提高檢測精度。
(信息來源:寧夏商務廳)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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