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劉錚 發自北京
銷售電價在競價初期由政府管理;配電與售電分開后,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銷售電價分類將最終簡化為農業電價、居民電價、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三類,調整居民電價前須依法召開聽證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出臺了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的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電價將實行新的定價機制。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于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在競價上網前,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和依法計入稅金的原則核定,或通過政府招標確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同一地區新建設的同類型發電機組將實行同一價格,并事先向社會公布;原來已經定價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也將逐步統一。同時,上網電價將與燃料價格實行聯動。
競價上網后,上網電價將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由政府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各區域電力市場可以實行全部電量集中競價上網,也可以同時允許大用戶和獨立核算的配電公司與發電公司進行雙邊交易。
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輸配電價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制定。為了對輸配電價格進行有效監管,國家發改委將會同電監會制定輸配電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銷售電價在競價初期由政府管理;配電與售電分開后,將由市場競爭形成。銷售電價分類將最終簡化為農業電價、居民電價、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三類,農業電價與居民電價實行定期校核和調整,調整居民電價前須依法召開聽證會;工商業及其他電價與上網電價實行聯動。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4月06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