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典當管理辦法》實施后,南京上調了典當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加強了對該行業金融風險的監管,同時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上限普遍下調3‰。
新《辦法》規定,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1000萬元,并如實繳貨幣資本。如果典當行要設立分支機構,總部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0萬元。
新《辦法》將所有典當業務的綜合費率上限進行了整體下調:動產質押(一般的民品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原為4.5%);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典當金的2.7%(原為3%);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對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新《辦法》的實施,讓市民進典當行會覺得“壓力”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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