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京來源:
本報訊(記者王京)昨天中芯國際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準備與公司董事以及首席執行官訂立D&O協議,如果任職期間面臨訴訟、控訴等事項所發生的費用將由公司“報銷”,協議最高限額每年2000萬美元。
中芯國際昨天發布的公告認為,臺灣當局指稱張汝京違反當局所謂“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35條規定,在未獲得臺灣當局批準前,于2000年在內地投資成立中芯國際。中芯國際表示,張汝京為美國公民,持有美國護照已經超過20年,同時據中芯國際了解,臺灣當局的決定不會在其領域之外生效,因此此決定不會對張汝京造成什么影響。
中芯國際認為,由于公司認為整體企業訴訟增加,導致公司董事、首席執行官等將面臨高額訴訟的風險,所以為了挽留優秀員工才會出臺此D&O保險,為董事提供賠償保證并墊付開支。鏈接
董事與高級職員責任保險(Di?鄄rectors and OfficersLiabilityInsur?鄄ance),簡稱D&O保險,是西方發達國家職業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D&O保險主要“為公司、企業聯合及其他機構的董事和高級職員對第三方的經濟損失應負的責任提供保障”。D&O保險在西方企業中往往被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以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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