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廖建年/文
日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企業聯合會以上海市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發出了《關于試行勞動關系協調員制度的意見》,共同在上海市企業和地區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員工作,實行由勞動關系三方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勞動關系協調員工作的領導制度,通過專業培訓和制度建設,逐步在社會上形成一支訓練有素、專業化程
度高、社會需要、當事人認可的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勞動關系協調之需。
不久前,上海首屆勞動關系協調專業培訓班開學,學員除系統學習《勞動關系概論》、《勞動合同原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會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企業勞動關系協調管理》、《勞動爭議處理法律制度》、《勞動基準法律制度》等專業理論知識外,還將深入勞動關系調解、仲裁、法院等有關部門實習和考察。學員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將獲得《勞動關系協調員培訓合格證書》。
上海市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孫燕清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為基本的是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隨著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化、多元化投資格局的形成,勞動關系呈現出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勞動關系的調整日漸成為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法律部門以及社會各方的重要社會問題,努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已迫在眉睫。勞動關系的調整除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備、適度的行政措施及主體協商規則的健全外,還需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社會協調制度。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周向琳表示,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的建立,將使工會系統多一個載體平臺,可以更好地行使勞動關系協調的職責。
據悉,培訓合格的勞動關系協調員可以接受企業和地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委托參與勞動爭議、勞動糾紛的協調和調解;接受委托參與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并可對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勞動保障事務的專業幫助及代理當事人參加勞動爭議的仲裁和訴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