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展覽業新規“不定終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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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5日 08:02 解放日報 | |||||||||
政府將被要求不得辦展,包括主辦、承辦和協辦 上海展覽業終于有新規了。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并定于5月1日起施行。 據悉,這不是一個一定終身的法規,而是將視展覽業發展的實
經過20多年發展,展覽業已成為申城乃至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1984年申城展覽業剛起步時,全市展覽公司只有市國際展覽公司一家,一年舉辦的展覽會不到20個。而到去年底,上海各類展覽企業及與展覽相關的企業增至8000多家,其中市會展行業協會會員企業就有211家;去年申城舉辦的國際展達到284個。上海已發展成為亞太地區展覽重鎮之一。 與展覽業迅猛發展不相適應,多年來,我國除原外經貿部發布過一個有關辦展的管理暫行辦法,即政府規章外,幾乎沒有法律法規。這次新規誕生,申城由此成為我國繼深圳之后,出臺地方性展覽業政府規章的第二座城市。 展覽業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千呼萬喚難出來,原因何在?市外經貿委負責展覽業管理的吳根寶副處長解釋道,其實這個《辦法》已起草多年,前后修訂20多稿。遲遲難以問世的主要顧慮是,展覽業是一個新興產業,好些問題一時看不準,就怕有礙競爭并因此拖累上海展覽業的發展。 充分利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鼓勵競爭,才能達到優勝劣汰、推動展覽業發展的目的。上世紀70年代就從事展覽業的申城展覽業權威之一、上海博華展覽公司執行董事王明亮認為,現在上海展覽市場上,確實存在騙展等擾亂市場的行為,這不奇怪,依法進行處罰就是了。但不能因噎廢食,因為市場是最公正的,騙展最終不會被市場接受。優勝劣汰是基本法則,只有鼓勵競爭、充分競爭,上海的展覽業才會越來越興旺。吳根寶說,《辦法》雖然明確市外經貿委負責對上海展覽業進行統籌規劃協調管理,但我們仍希望通過市場競爭進行調節。譬如對同類展覽會,我們只是要求辦展時間錯開3個月,而不是人為削減,因為這對繁榮上海展覽業不利。 鼓勵有序競爭,政府并非無所作為,但又不能“越位”。《辦法》第17條首次明確規定:除國家有關部門或市政府批準外,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主辦或承辦經營性展覽;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違背企業意愿,采取行政干預手段要求企業參展。據吳根寶介紹,政府不得辦展,不僅指主辦、承辦,還包括不準協辦。這就是說,歷來困擾展覽業發展的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即將成為歷史。 讓市場主體———企業在上海這個展覽大舞臺上充分競爭,展覽管理信息的公開透明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辦法》規定,市外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國際展覽審查結果,編制次年的《年度國際展覽名錄》,并將及時在“中國上海”網站上發布。同時市會展行業協會將建立展覽評估體系,扶優扶強品牌展。對此,上海外經貿商務展覽公司總經理徐樺、上海環球展覽公司總經理竇飛宇等認為,信息公開,相比過去暗箱操作是一大進步,但評估的公正性、權威性很重要,這種權威性不應只是局限在上海,也就是說,上海認可的品牌展應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都是被人公認的。王明亮則認為,扶優扶強不能有礙于新的、小的企業和展覽會的成長,否則就有悖于市場競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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