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南省衡陽市29歲的青年張衡生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最后因傷病和饑寒慘死在路邊,死者家屬以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為由將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湘潭縣交警大隊、湘潭縣公安局、湘潭縣民政局4個部門訴至法院。據悉,衡陽市岳塘區人民法院將于4月底開庭審理此案。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茶恩寺鎮107國道1723公里路段,衡陽市29歲青年張
據岳塘區法院介紹,法院現已向被告方送達起訴書,此案初步定于4月底開庭審理。
(李金紅)
《市場報》 (2005年04月0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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