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的私營老板房亮頗有幾分經營頭腦,他將有少數(shù)民族風韻的“傣妹”用在麻辣涮店招牌上,以此吸引顧客。蕪湖市傣妹麻辣涮店開張不久,生意火爆、顧客盈門。年輕能干的房老板沒有小富即安,為了擴大“傣妹”品牌的影響,他先于2000年10月28日以店名注冊了“傣妹”商標,明確該商標使用于餐館類別。我國新的商標法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擁有商標權之后,房老板為方便商標外出投資擴張,又于2002年10月14日將“傣妹”商標轉到自己名下。
躊躇滿志的房老板決定將“傣妹”火鍋引入無錫。不料,漫步無錫街頭,發(fā)現(xiàn)“傣妹”火鍋連鎖店有幾家之多。房亮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2004年初,房亮一紙訴狀將無錫某大酒店告到了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無錫某大酒店停止使用帶有“傣妹”字樣的企業(yè)名稱進行經營、銷售、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傣妹”字樣,在江蘇省、上海市、安徽省范圍的報刊上向房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房亮經濟損失10萬元及調查費用和律師費16000元。
無錫某大酒店認為,“傣妹”商號是經當?shù)毓ど叹峙鷾屎戏ㄈ〉玫模粯嫵汕謾啵蠓ㄔ厚g回房亮的訴訟請求。
經過審理,2004年3月26日,無錫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一、無錫某大酒店火鍋店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突出使用“傣妹”字樣進行經營、銷售、宣傳的行為;二、無錫某大酒店火鍋店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房亮賠償損失1萬元;三、駁回房亮的其它訴訟請求。
面對法院的判決,雙方當事人對照法律規(guī)定,均口服心服,沒有提出上訴。
“傣妹”之爭引發(fā)思考
兩個“傣妹”之爭的官司雖已了斷,但此類糾紛卻有值得探討之處。隨著企業(yè)商標與商號的增多,商標與商號重名問題日益突出。商標與商號的重名,既可能使雙方權利人產生顧忌,使本來正常的廣告投入計劃、效應等付之泡影,影響商標與商號無形價值的提升,也可能使消費者難辨真假,誤認是一家,產生事實上的混淆和誤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試想一下,如果房亮的火鍋連鎖店落戶無錫,雖然不能使用與無錫傣妹火鍋店完全相同的招牌,但依法也可以登記含有傣妹商號的其它火鍋店,并將“傣妹”商標進行突出使用。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講,怎么能分清真假“傣妹”,又豈能不坐錯店堂餐館。除此之外,這也給企業(yè)帶來了風險:由于不能阻止其它企業(yè)以其商標登記為企業(yè)名稱或以其商號注冊為商標,其經營的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它企業(yè)的風險卻由自己承擔。
要讓商標與商號各得其所并良性發(fā)展,使權利人及消費者的利益免受侵害,就應該從立法源頭抓起,將商標注冊與企業(yè)登記加以統(tǒng)一保護。對于先已形成的商號,因其數(shù)量繁多,商標注冊核準時無法避免重名,故必須加以限制,這樣可以減少一批商標與商號重名現(xiàn)象,從而防止此類糾紛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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