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泰國政府對外籍人在泰工作許可管理機制(一) 管理機構泰國勞工部(MinistryofLabor)就業廳是外籍人在泰工作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下屬外籍人工作許可證管理局直接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許可申請的受理與審批,實行中央、地方兩級管理體制。為更好地為境外企業來泰投資服務,勞工部會同泰國促進投資委員會、泰國移民局在首都設立境外投資者“一站式服務”窗口;取得當地投資促進優惠政策的企業,其外籍人在申請材料完備的前提下,可在三小時內辦妥工作許可證。勞工部外籍勞工監察局與泰國警察總署下屬移民局、旅
游警察局共同協調管理非法入境勞動管理;勞動稽查管理局負責受理公眾申訴、舉報,現場取證、處理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管理部門。(二)管理法規1978年7月頒布的《外籍人工作法》是泰國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工作的大法。2004年勞工部就業廳頒發的《外籍人工作申請批準規定》、1979年《外籍人工作從業限制工種規定》是泰國受理審批外籍人在泰工作的依據。(三)引進外籍勞務的工作指導原則1、不給國家政治、宗教信仰、經濟及社會帶來影響。2、充分保護本國勞工所能從事的行業利益即國內勞務市場的需要。3、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促進國內消費、解決國內人員就業、國家經濟發展和提高本地勞工生產素質。4、人道主義。二、《外籍人工作法》要點(一) 施行時間。1978年7月21日政府公報正式公布此法并自此開始施行。(二)例外。下列人員不受此法限制。1、外交使團成員、領事部門成員、以及聯合國成員國以及聯合國專門機構代表、官員不受此限。為上述人員服務的來自外國(地區)的私人服務員也不在此限。2、根據泰國與外國(地區)或與聯合國締結協定履行義務的人員。3、按照該法允許的、列明的在泰從事教育、文華、藝術、體育或其它活動的外籍人員。4、泰國政府允許進入并從事任何工作或常駐的外籍人員。(三)義務1、任何泰國雇主欲雇傭外籍人士在泰境內工作,均須向泰國勞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2、申請勞工許可證者須具備下列條件:(1)、在泰境內有住所或按照移民法允許入境的暫時居留人員,不包括旅游者或過境人員。(2)不屬于部長在政府公報上列明的幾類不夠資格或禁止從事工作的人員。3、勞工證到期前及時提出續延申請。4、勞工證持有者須隨身攜帶勞工證。5、在勞工管理部門官員(掛有身份證件)到業主住地履行公務時,向被檢查者查驗證件時,雇主要予以適當協助。(四)罰則。任何外籍人違法打工,將視情節輕重被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處以2000-100000泰銖的罰款,或兩者并罰。三、限制進入泰國從業的39類工種1、普通勞工;2、 農、林、牧、漁業(農產管理人員除外)工人;3、 制磚、木匠或其它建筑工種;4、木雕工;5、駕駛員(航空器材飛行員、機械師除外);6、 固定攤販;7、 市場傳銷;8、 會計管理;9、 珠寶加工;10、理發、美容;11、手工織布;12、 制席;13、 手工造紙;14、 漆器;15、 泰式樂器;16、 烏銀鑲嵌器;17、金銀器皿制作;18、泰式嵌石制品;19、 泰式玩具制作;20、 床單、被褥制作;21、 制缽;22、 手工泰絲制品;23、佛像制作;24、刀具制作;25、 紙傘、布傘制作;26、 制鞋;27、 制帽;28、除國際貿易代理外的其它代理;29、建筑規劃設計(專業技術專家除外);30、 手工藝品制造、設計、估價;31、 首飾設計;32、泥制品加工;33、 手工卷煙;34、導游;35、 流動攤販;36、 泰文打印;37、 手工抽絲;38、 文秘;39、 法律咨詢。四、申辦在泰工作許可收費辦法(一)手續費100銖/例(二)新辦工作許可證1、不超過3個月 750銖/例2、3-6個月1500銖/例3、6-12個月3000銖/例(三)許可證續延1、續延不超過3個月 750銖/例2、續延3-6個月1500銖/例3、續延6-12個月3000銖/例(四)更換許可證 150銖/例(五)變更工種 150銖/例(六)變更工作場所150銖/例五、其它(一)泰政府鼓勵在泰外國人通過合法程序申請合法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在泰投資、經商、從教等人員申請工作許可持積極、鼓勵態度。泰國政府為方便外國工作許可申請者,勞工部自11月15日起與泰國移民局試行聯署辦公,受理審批勞工申請事項。一般審批時間視工種而定,約需1-5天。(二)中國在泰人員較受歡迎。據我處向泰國勞工部了解,目前我在泰居留并已登記申辦工作證的共有7358人,占在泰全部合法登記人員的7.1%,居第二位(僅次于日本)。中國在泰人員申請勞工許可行業分布詳情見下表。中國在泰勞務情況表(泰國勞工部2004年11月最新統計)工種分類務勞申請批準類別占在泰全部外籍勞工比例(%)臨時申請 促進投資 正常申請 合計總計 4751 1889 718 73587.1法人、高級管理人員、經理2953 766 5 3724 3.59各類專業人員 744 153 7 9040.87技師及相關人員 419 493 3 9150.88文秘、工作人員 43 17 22 82 0.08服務員、商店和市場銷售人員195 9 277 4810.46農業、漁業技工(初級加工) 3 - 34 37 0.04其他行業技工 110 160 212910.28工廠工人、機械控制和裝配人員 83 97 6 186 0.18基礎行業 31 4 343 378 0.36實習工 291 -30 0.03其他人員(含教師、教練等) 141 189 -3300.32注:目前在泰外籍勞工總數為:103643人(該數據為已進行務勞登記人員)。泰官員向我處反映,我在泰合法居留人員普遍依法申請工作許可證,秩序良好。他們給當地帶來了新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理念,因此,較受歡迎;也不構成對當地民眾利益的沖突。(三)注意事項。1、外籍人在泰工作須及時辦理工作許可證。2、由于勞工許可證不能異地使用,因此外籍人特別是從事建筑業者在申請工作場所時要將總公司、分公司場所分別加以注明。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申請時,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請。3、泰官員不主張外籍人通過中介機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申請。泰官方尚沒有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從事代辦外籍勞務工作許可業務,建議有關雇主或個人通過合法程序向勞工部申辦工作許可,勞工部將提供便利條件。對臨時入境提供技術服務的外籍人,如不超過15天可免辦工作許可證。
(信息來源:合作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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