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97萬余元的重慶市江北區原副區長李忠純,近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1996年10月,李忠純在未向江北區政府分管領導請示匯報、未經區集經局集體研究、也未經鄉投公司董事會研究的情況下,策劃成立了重慶四達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李忠純任該公司董事長。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四達財務公司以高達16%的年息為誘餌,以“短期借款”“代管金”為名,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97萬余元。因四達財務公司不能全額兌付非法吸收的社會公眾存款,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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