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肯政府出臺了關于獲取工作準證、身份證和護照管理的新規定。
新規定要求申請包括護照、公民證、工作準證和身份證時,都需要本人親自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方可獲得合法證件。政府不再將這些證件發放給非本人申請者。只要符合申請的條件,都可以及時領取有關證件。根據新的規定,申請新護照的時間為30天,而換發超過10年的護照則只要14天,而申請更換5年的護照則只需等幾分鐘時間便可辦理。
新規定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關于工作準證的發放范圍。據關于外國人的工作準證,只有政府認為其工作不能由肯尼亞人從事時才會給予頒發。據有關負責人稱,新規定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工作準證的發放范圍,只有那些具有特殊技能的少數管理型外國人才人員才能獲取。該負責人還稱,那些已經雇有持工作準證外國人的投資者,如果這些持工作準證者的崗位可以從當地勞動力市場獲得的話,他們的工作準證在到期后將不會再被續簽。同時,她還稱,那些只具備初級職稱但卻受雇于高級管理職位的外國人的工作準證也不會被續簽。投資者和雇主還必須按照新規定到移民局登記那些被逐出肯尼亞的人員名單,以及時更新有關數據。
該負責人還稱,移民局目前存有1500本無人認領的護照,她呼吁這些護照的所有者到移民局領回他們的護照,并稱政府已經考慮對于超期護照進行罰款。她說,那些非法滯留在肯尼亞的外國人,可以在6月30日前主動到移民局申請自愿離境而不受懲罰,但他們需要支付他們離境的旅費,否則的話,發現之后將會被起訴。
(信息來源:駐肯尼亞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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