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核心細則出臺
據新華社電 為確保電子交易安全放心,我國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電子簽名法。在電子簽名法實施前夕,其配套部門規章《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實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信息產業部有關負責人3月30日說,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是電子簽名法立法核心之一!峨娮诱J證服務管理辦法》主要規定了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電子認證服務行為規范、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的處置、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內容!峨娮诱J證服務管理辦法》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為主線,主要圍繞電子認證機構的設立、電子認證服務行為的規范、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以解決電子認證服務行政許可的實施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問題,從而保證電子簽名法的順利施行。
據介紹,信息產業部作為法律授權的電子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依照電子簽名法的授權制定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在設立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的同時,考慮到由于我國電子認證業務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情況,規定了政府部門有必要對電子認證機構實施有效的、適度的監管,并明確授權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
。ê罘f/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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