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一方面是上市公司高管頻頻出軌,一方面是投資者屢屢受損。法律程序上追究不力,仍然是股市的一大軟肋。29日山東巨力(000880)及其原董事長、原財務處副處長虛增利潤、騙取配股資格一案的審判結果給投資者帶來一絲暖意:公司被處以160萬元罰款,原董事長王清華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原財務處副處長張傳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繼紅光、東方鍋爐、大慶聯誼等案件后,原山東巨力董事長王清華在古稀之年因違反證券法規仍遭受牢獄之災,中國證券法制建設正在顯示它的進步。
(實習生/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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