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
本協議在任何一方通告對方終止前有效,其效力自通告之日起12個月后中止。
協議生成
1995年埃及開始與歐盟就達成伙伴國協議進行談判。2001年1月26日草簽,2001年6月25日正式簽署生效。
本協議規定,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埃及和歐盟將建立自由貿易區,過渡期為12年。在本協議生效后的第三年,協議雙方將就進一步實現農產品、水產品和農業加工品貿易自由化的措施做出決定,并在剩余過渡期內實施。
在過渡期內,如果因貿易自由化導致進口歐盟的同類產品對埃及某些行業產生威脅或已發生威脅時,本協議允許埃及在特定時期采取特殊措施。
本協議包括實施世貿組織和關貿總協定關于反傾銷、反補貼及特殊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本協議允許在服務貿易領域,協議一方可以享受另一方的最惠國待遇。
本協議旨在增加埃及吸引來自歐盟的外資、企業和技術。
本協議生效后,埃及的工業制成品出口到歐盟將免除一切關稅,同時,歐盟出口到埃及的工業制成品將按照協議規定的目錄和時間框架表免除關稅。
農產品和農業加工品按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不享受免關稅政策。具體商品在規定配額內享受關稅優惠和出口特定市場窗口待遇。
協議生效
經埃及人民議會和歐盟成員國議會(15個成員國)批準后,本協議開始生效。協議目標
1、雙方建立一個適當的政治對話框架以發展雙邊緊密政治關系。
2、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資本交易的持續自由化鋪平道路。
3、相互合作,發展平衡的經濟與社會關系。
4、促進埃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
5、鼓勵區域合作,以促進和平共存和經濟及政治穩定。
6、促進在其他有著共同利益的領域的合作。
埃及和歐盟之間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工業制成品
根據協議,雙方將享受貿易自由化的優惠,而不受數量和關稅壁壘的限制。貨物數量及關稅依據本協議附錄的時間框架表和具體商品目錄執行。
歐盟免稅出口的規定
從歐盟出口到埃及的工業制成品不受一切數量的、關稅的以及其他類似壁壘的限制,并按照以下時間框架表進行:
目錄(1)的商品:關稅將在3年時間內逐步消除。協議生效之日降低25%的關稅,以后將繼續按照每年25%的速度降低。(*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83頁的表格)
目錄(2)的商品:關稅將按照以下方式逐漸遞減:從協議生效起,3年內降低10%,之后將在6年的時間內按照每年15%的速度遞減,直至關稅降為零。(*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125頁的表格)
目錄(3)的商品:關稅將按照以下方式逐漸遞減:從協議生效起,5年內降低5%,第6年降低10%,之后將在5年的時間內按照每年15%的速度遞減,直至最后一年降低10%,使得關稅降為零。(*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194頁的表格)
目錄(4)的商品:從協議生效起,6年后關稅將按照每年10%的速度遞減,直至關稅完全降為零。(*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259頁的表格)。這些商品包括特定型號的車輛。
一旦協議生效,埃及出口到歐盟的制成品應免除關稅或其他類似費用。
農產品的貿易自由化
農產品
埃及和歐盟同意免除農產品固定配額內的關稅,并減讓征收超過配額部分的出口農產品關稅。該安排適用于歐盟進口埃及的農產品。
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37頁的表格中列出的具有埃及原產地資格的產品出口到歐盟須滿足以下條件:
a)表中(a)欄中的產品或全部免關稅或減讓征收。
b)在(a)和(c)欄中列出的按照歐盟海關制度中規定的基于產品價值收費和特定收費的產品,其費用的減讓只適用于基于產品價值的收費這一項。
c)在(b)欄中明確配額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關稅全免。超出固定配額部分的數量則比照(c)欄中的產品或征收全部關稅或減讓征收。
d)(d)欄下的產品依照(b)欄所列關稅每年增加3%,(b)欄所列關稅稅額基于現年數量制訂。
e)從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34000噸關稅配額以內的鮮橙適用議定進價,并享受基于產品價值的海關收費的優惠條件。該海關費用在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間原定為266歐元/噸,之后又重新調整為264歐元/噸,其將削減到零水平。運輸進價應不到議定進價的2%、4%、6%或8%,固定海關收費應和議定進價的2%、4%、6%或8%相當。如果進價不到議定進價的92%,則應采用世界貿易組織制訂的關稅稅率。對于鮮橙剩下的配額(26000噸),基于產品價值的關稅稅率應降低60%。
f)滿足以下條件,修剪花可以獲得3000噸的配額:埃及出口到歐盟的價位水平必須至少相當于歐盟同類產品和同一市場窗口定價的85%。如果埃及出口到歐盟的任何一種該商品的價位水平低于歐盟市場價位的85%,優惠關稅將中止,如果當其價位達到或者超出了歐盟市場價位水平的85%時,歐盟則重新給予其優惠關稅待遇。
歐盟出口到埃及的農產品
歐盟出口到埃及的農產品關稅應免除關稅或降低到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44頁的表格中(a)欄中定義的水平。對于特定產品,其關稅將免除或按照(b)欄中列出的配額減讓征收。
農業加工品
自協議生效2年后,歐盟出口到埃及一定數量的農業加工品將享受關稅全免。埃及出口到歐盟的農業加工品的待遇用于生產農業加工品的農產品應符合CPA(一般農業政策),以達到其國內價格高于國際市場的通行價格(尤其是像谷物、糖和奶制品)。歐盟對其進口的農業加工品征收以下關稅:
1)基于這些進口農業加工品的加工程度征收2%—12%的相關海關費用。埃及出口的農業加工品將享受全免待遇。(*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49頁的表格)
2)對農業加工品原料的海關收費相當于同類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與歐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埃及出口到歐盟的部分農業加工品將免除相關的海關收費,但其出口的農業加工品原料的海關費用保持不變(*這些產品的完整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58頁的表格),但其他一部分出口到歐盟的埃及農業加工品除完全免除相關海關費用外,其出口的農業加工品原料將享受海關收費30%的減讓(*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62頁的表格)。3)如埃及出口到歐盟的農業加工品中含有谷物、大米、糖和奶制品的成分將被征收附加費。
歐盟出口到埃及的農業加工品的待遇
歐盟出口到埃及的農業加工品將按照以下分類享受不同待遇:
1、自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后,歐盟出口到埃及的有關農業加工品將免除一切關稅及其他類似費用(*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63頁的表格)。
2、歐盟出口到埃及的有關農業加工品將按照以下時間表減讓征收關稅和相關費用:自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后,基本收費降低5%。自協議生效之日起3年后,基本收費降低10%。自協議生效之日起4年后,基本收費降低15%(*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67頁的表格)。
3、歐盟出口到埃及的有關農業加工品將按照以下時間表減讓征收關稅和相關費用:自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后,基本收費降低5%。自協議生效之日起3年后,基本收費降低10%。自協議生效之日起4年后,基本收費降低25%(*這些產品的具體目錄見埃及外貿部2002年7月出版的《埃及—歐盟伙伴國協議中的貿易自由化(2)》第71頁的表格)。方凱編譯駐埃及使館經商處2005年3月29日
(信息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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