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今天是中國保監會要求首批保險保障基金上繳的最后期限,80家保險公司應上繳的19億多元保障基金將于今日入賬。據工商銀行向保監會提供的情況,截至3月29日,已繳納保障基金的保險公司有近20家,其中最大一筆基金來自太平洋保險集團,金額為4.1億元人民幣。
3月10日,保監會下發了《關于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將截至2004年末累計已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今年內分兩批繳入保監會在工行開立的保障基金專戶,本月底前必須上繳累計提取額的50%;剩余的50%于年底前繳清。
保監會財會部財務監管處負責人趙宇龍表示,這次應該上繳保障基金的保險公司總共是80家,按以前累計提取額的50%來估算,首批應入賬的保障基金規模為19億多元,其中可以預見的幾個“大頭”還包括:中國人壽(集團和股份)約7.3億元,中國平安集團約4億元,中國再保險集團約8000多萬元,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各約1000多萬元。
他說,從已繳納的情況看,外資保險家數稍多一些,但金額都不大。“其他公司尤其涉及金額較大的公司,30日、31日兩天預計將是繳納的高峰期。”據介紹,保監會正在與工行合作建立聯網信息系統,兩個月后將對保障基金繳納進行實時監控。
他向記者透露,首批保障基金全部到賬后,保監會將著手組建由保險公司、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機構組成的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年內可望成形;保監會財會部下設“保障基金管理處”相關人員已到位,近期將正式成立;另外,保險保障基金的運用只限于銀行存款和買賣政府債券。
保險保障基金是根據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此前,各保險公司是按照財政部1998年發布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對財產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和再保險業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但是,已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都留在各公司賬面上,沒有做到集中管理和統籌使用。今年1月1日起《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使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更為規范、透明,也標志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破產,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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