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區用地不能開發房地產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0:02 新京報 | |||||||||
國務院要求建設用地要以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為主 據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王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并實行統一管理,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
經過20多年的艱苦創業,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發展成為我國土地集約程度較高、現代制造業集中、產業集聚效應突出的外向型工業區。但是,一些開發區存在片面追求園區規模和引資數量等問題。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在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若干意見的通知》中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努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設用地要以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為主,不能用于大規模的商業零售,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 根據《通知》,開發區建設將繼續實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集約、高效地開發利用土地。今后,政府將加強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嚴格地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