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期出臺了《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該辦法新增加了外商投資租賃業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了外資從事租賃業務的準入門檻,原有“中國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4億元人民幣;外國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4億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資租賃從業經驗”的要求已經取消,放寬了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其注冊資本從2000萬美元降為1000萬美元,并對中國合營者的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的要求同時取消。這項法規的修改出臺,對積極促進外商在租賃行業的投資有重要意義。
(信息來源:江蘇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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