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延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至年底
本報訊記者伊曉霞報道: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廣東省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延長至今年年底,在所延長的一年間,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總量為2億美元。2002年12月1日起,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廣東地區的企業在限額內允許購匯進行境外投資。
降低境外投資成本
作為試點地區的廣東省,共有2億美元的購匯額度,同時取消了外匯風險審查、匯回利潤保證金等滯后于境外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另外,也不再強制要求調回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據廣東省外管局近日透露,為鼓勵境內企業“走出去”,經總局批準,廣東省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延長至2005年12月31日,在所延長的一年間,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總量為2億美元。
半數投資來自民企
廣東省外管局表示,在改革試點實施的兩年中,有大批企業從中受益。截至2004年底,廣東省通過外匯資金來源審查項目共154宗,中方投資額3.49億美元,已有84家企業領取了境外投資審批部門頒發的《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到外匯局辦理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涉及境外投資外匯金額2.51億美元。總局所授予核準用于境外投資的2億美元購匯限額也使用了1.23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境外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投資主體類型也從過去單一的中資國有企業擴大至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通過資金來源審查的和已辦理外匯登記的中方投資總額中,民營企業分別占48.29%和61.52%。(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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