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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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0日 11:15 上海證券報 | |||||||||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披露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發布的與季度報告編制、報送和披露有關的各種規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季報的披露義務。 二、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 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業績的,也應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報。 三、本次季度的正文刊登在指定報紙上,全文同時刊登于本所網站(www.sse.com.cn)上。 四、上市公司無法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在指定報紙和本所網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05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五、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 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本所約定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并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披露本次季報。公司需要變更本次季報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確定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變更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六、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200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5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八、上市公司預計2005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負或者與去年上半年數據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包括扭虧為盈)的,除應當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進行警示說明外,還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2.2條的規定,同時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披露對2005年上半年的業績預告情況。 比較基數較小(一般指2004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的絕對值低于0.03元)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披露凈利潤與去年同期相比預計發生大幅變動的情況。 九、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的"報告期末股東總數"部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編制《季度報告正文披露格式》之2.3的相關內容。 十、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交易日內,采用專人送達或者非專人報送(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和傳真)的方式,將下列文件報送本所: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報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2、經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一份); 3、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的決議; 4、本次季報披露申請表(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臨時公告(如董事會決議僅有通過本次季報一項內容,且公司不存在需要對2005年上半年業績進行預告的情況,則可以免于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及相關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5、本次季報網上披露的電子文件;采用非專人報送方式的,電子文件可以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的方式送達本所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list@sse.com.cn,并及時向本所確認(網上披露專用聯系電話:021-68812036);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本次季報的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第十條所述文件報送本所,在本所辦理完畢有關登記手續且當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本次季報的刊登事宜。 十二、上市公司未派專人報送本次季報的,應當在季報披露后及時將有關原件寄達本所。 十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本次季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報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十四、上市公司在編制和披露本次季報期間,應當密切關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下的最新通知和其他有關文件。 十五、本所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季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應當在接到本所審核意見后,按要求及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如有必要,應當在指定報刊和本所網站上刊登相關補充或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5年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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