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現貨大豆“待遇”基本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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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0日 10:48 上海證券報 | |||||||||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植檢處申明 國家質檢總局下轄的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遼寧局)植檢處副處長侯天亮在日前舉行的"進口大豆檢驗檢疫與期貨避險機制研討會"上表示,以期貨交割為目的的進口大豆檢驗檢疫程序基本上與原現貨需求進口大豆檢驗檢疫程序一樣;遼寧局在接到用于期貨交割的進口大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辦理申請后,
侯天亮說,在用于期貨交割的進口大豆進入期貨交割庫前,須由貨主或代理人首先到大商所辦理《進口期貨大豆交割入/出庫聯系單》,然后到遼寧局辦理以期貨交割為目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經遼寧局初審、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后發放許可證書。最后,憑許可證、聯系單辦理入庫手續。遼寧局在審查時,首先審查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并于3-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材料齊全的出示受理憑證,必要時到實地審核材料是否符合規定及是否屬實,并于5-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初審是否合格,這樣從提出申請到初審結束,最長時間為15個工作日。初審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 期貨交割庫的進口大豆只能調往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加工企業進行加工。在遼寧轄區內調運的進口大豆,貨主可以憑"聯系單"辦理出庫手續。調往遼寧轄區以外的,貨主除應辦理"聯系單"外,還應該提供指運地轄區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大豆期貨交割準許調入通知單",才能辦理出庫調離手續。對于已經完成期貨交割,按規定辦理完交割出庫手續但尚未出庫的進口大豆,需要再次進行期貨交割的,應該重新申請辦理"聯系單"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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