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省政府以吉政辦發〔2005〕12號文件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大通關”完善外貿進出口服務體系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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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關
”
完善外貿進出口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
省商務廳 省信息產業廳 省國家稅務局 長春海關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外匯管理局省公安邊防總隊(二○○五年一月十八日)為進一步貫徹省委八屆六次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加快我省經濟國際化的步伐,增強國際競爭力,進而實現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現就進一步推進”大通關”,完善外貿進出口服務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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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關
”
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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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關
”
是指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通過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實現貿易便利化為目標,以加速口岸進出口貨物的通關速度為主要內容,促進外貿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一)實施”大通關”是提高吉林省國際競爭力的客觀要求。”大通關”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為目標,實施”大通關”能夠使我省外經貿工作特別是口岸通關工作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與國際接軌,進而提高吉林省的國際競爭力,加快經濟國際化的步伐。(二)實施”大通關”是進一步改善吉林省貿易投資環境、降低商務成本的客觀要求。通過推進”大通關”工程,把吉林省的口岸建設成管理規范、通關便捷、收費合理、服務高效的口岸,優化吉林省的貿易投資環境,使國內外進出口企業在吉林省都能享受到優質、高效的通關服務。(三)實施”大通關”是加快發展吉林省外經貿事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客觀需要。我省是內陸省份,口岸的通關效率,直接影響到進出口貨物乃至整個外經貿的發展。實施”大通關”能夠促進吉林省外經貿的跨越式發展,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做出貢獻。
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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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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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關
”
工作
(四)
積極探索并推廣長春海關快速通關模式。
通過使用”長春海關快速通關輔助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對企業的報關業務管理及海關預歸類、審單、查驗、放行、數據查詢等方面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達到規范通關業務管理、全面提高通關效率的目的。
(五)
推動加工貿易聯網監管業務。
為促進加工貿易的快速發展,按照以企業為主、政府適當資助、鼓勵先進、帶動全局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加工貿易電子賬冊聯網監管試點,條件成熟時,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推廣。
(六)
積極推廣網上支付關稅業務。
減少核稅環節,縮短辦理交納稅費的時間;減少費用,降低企業成本;增加安全系數,減少資金流轉環節。(七)擴大采用”提前報關、提前報檢、實貨放行”的通關企業范圍。積極引導進出口企業加強內部信息化建設,積極采用提前報關報檢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對大宗進出口貨物,根據企業要求,實行集中報關報檢,為企業節省時間和人力。(八)按照”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的要求,簡化檢驗檢疫手續,改革監管模式,為出口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加快檢驗檢疫信息化建設,建立起適應站區作業特點和需要的檢驗檢疫監管系統,加快實貨驗放速度。積極推進”三電工程”步伐,逐步開展對進出口企業的”電子報檢、電子簽證、電子轉單”業務。幫助一批產品質量好、講信譽的進出口企業在口岸享受免檢的”綠色通道”待遇。
(九)簡化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1.進一步貫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貨到匯款項下貿易進口付匯自動核銷管理辦法”,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貨到匯款項下貿易進口付匯,在履行進口付匯申報及報審義務的同時自動核銷,方便進口單位辦理貨到匯款項下的進口核銷手續。2.解決企業辦理異地進口付匯難的問題。為省內異地超授信額度的企業在本地開立外匯賬戶,便利企業異地付匯。3.按照國家新的外匯管理規定,積極、主動、靈活的解決企業進口付匯差額核銷問題,推進貿易便利化,提高外匯工作效率。
(十)
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對出口退稅工作中的申報、預審、審核、審批、退庫、檢查、系統管理和政策咨詢等各環節明確工作內容和時限,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時研究解決出口退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出口退稅的進度和質量。對手續齊全、符合政策規定要求的各種單證和申請隨時受理,進一步縮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和退庫時間。充分發揮出口退稅電子網絡的優勢,加強稅務、海關、銀行、商務等部門間的配合,幫助企業解決在進出口報關、結匯和退稅單證收集方面的困難,減輕企業負擔。(十一)在國家將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以后,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積極為具備條件的各類企業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登記。積極扶持我省民營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采取”扶上馬,送一程”的辦法,通過舉辦各類學習班、培訓班,幫助了解國家有關外經貿政策,使其盡快開展外經貿業務。(十二)加快為進出口企業辦理各類許可證、登記證的速度,利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逐步探索網上申請、網上備案的無紙化通關方式,對目前必須到發證機關領證的,除特殊情況外,做到立等可取,完善企業監督和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十三)推動實施”五個一”工程。1.一天24小時預約通關。對業務量較大的口岸和加工區、保稅區等,各聯檢部門要建立一天24小時的通關熱線,隨時受理進出口企業的報關報檢申請,及時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我省口岸特點和邊境旅游、貿易的實際情況,探討建立旅游團組”網上預錄報檢”電子平臺,充分發揮國際互聯網的優勢,實行旅游團組在出境24小時前網上預錄報檢,邊檢站對出境旅游團組只核對人員名單放行,為旅游團組出入境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關服務。2.實行”一站式”服務。推廣實行長春海關在吉林鐵路西站監管現場實行的”審、征、放”一體化的”一站式”海關作業模式,提高貨物驗放速度,方便進出口企業。3.實行”一門式”服務。加強我省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對目前條件較差的部分對朝口岸,盡快解決聯檢辦公用房;在業務量較大的口岸,探索建立”一門式”報關報檢服務中心,通過整合聯檢功能,加快對進出口貨物和交通工具的驗放速度。4.建立”一點接入”的電子平臺。加快建立我省”大通關”電子平臺,實現通關信息共享,推進口岸通關作業電子化,使其成為具有交易、通關、物流、支付等服務功能的口岸所有單位”一點接入”的電子平臺。5.”一單兩報”。探討利用現代化的電子技術,試行報關報檢”一單兩報”,使企業的通關數據通過電子平臺一次錄入,由”電子平臺”將報關、報檢數據分別發送到檢驗檢疫和海關等部門,減少企業重復錄入手續。
三、加強收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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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通關成本
(十四)清理收費項目,
降低收費標準。
對口岸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重新審核;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的標準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按從低的原則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布。對服務性收費,要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則執行,不得強行收費。建立外貿企業誠信機制和”綠色通道”,對誠信守法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查驗率。聯檢部門對進口集裝箱貨物的檢驗,應盡可能集中在保稅區、加工區或共同指定的監管地點,避免重復檢驗、重復收費。
(十五)
規范收費行為。
除國家和省規定的海關稅、檢驗檢疫費等收費項目外,各市州以及其他各級部門自行出臺的收費項目屬違規行為,必須廢止。省級財政、價格監督部門每年可會同商務等有關部門對口岸收費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規范貨代市場
(十六)
制定吉林省貨代行業服務規范。
貨代企業應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應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公布代理報關、報檢及倉儲等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競爭,引導貨代企業規范經營。
(十七)
建立行風評議和投訴制度。
每年由貨代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對貨代企業進行行風測評,并實行日常投訴舉報制度,規范貨代行為。在貨代企業中推行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
(十八)
加強對貨代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結合年審工作,整頓貨代市場,對無批準證書、無運輸工具、無注冊資金、無收費標準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對長期不參加年審,且行風測評滿意率低、舉報多的企業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吊銷批準證書。
五、完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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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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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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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關
”
合力
(十九)
完善口岸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省口岸聯絡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對”大通關”工作的領導。建立定期會議制度,規劃、協調、決定全省”大通關”有關工作,聽取各方面意見,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大通關”是涉及單位多、環節多且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所涉及的各部門和企業要從服務于吉林省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推進”大通關”工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承諾事項,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統一協調,扎扎實實推進我省”大通關”工作。
(二十一)
健全口岸管理法規。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口岸綜合管理法規,加快口岸工作立法步伐,逐步把口岸工作納入正規化、法制化軌道,更好地發揮口岸的整體功能。
(信息來源:吉林人民政府)
(信息來源:吉林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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