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薄繼東)備受關注的內地首起欺詐配股案日前一審宣判。因虛增利潤騙取配股資格,山東巨力(000880)被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款16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王清華、原財務處副處長張傳勝,以同樣的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罪名成立
據悉,山東巨力是今年1月13日收到該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的。《起訴書》稱:山東巨力及其原董事長、原財務處副處長涉嫌虛增1999年度利潤161457361.06元,騙取了配股資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發行股票1149萬股,共募集資金15971.1萬元。其行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特提起公訴。
經審理,該院認為:被告山東巨力編造虛假會計資料虛增利潤,并在配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欺詐發行股票,非法募集資金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清華系山東巨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傳勝系山東巨力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其行為均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應予刑罰。
但是,鑒于山東巨力在案發前對其虛增的大部分利潤已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能認罪悔罪,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該院依法對山東巨力及兩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從輕處罰。
據悉,王清華是2003年7月被批準辭去山東巨力董事長職務的。本次宣判前,王清華因身體狀況不佳,在家取保候審;而張傳勝則被羈押。
案發起因
對于山東巨力欺詐配股行為的曝光,外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與該股兩年前的那場資產重組有關。據報道,由于面臨2003年初要還職工集資款的巨大資金壓力,公司原第一大股東維坊巨力機械總廠不得已于2002年11月25日和11月30日,分別與公司現第一大股東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以及LeadingValueIn-dustrialLimited簽約轉讓4200萬股和380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
然而,當地政府和巨力總廠其后認定LeadingValueIndustrialLimited與北京盛邦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并極力試圖保持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于是,股權之爭由此爆發。北京盛邦稱,發現內部人有吞噬上市公司利益行為,并對媒體及監管部門出示了相關證據。
北京盛邦一份材料稱,2002年9月20日至2003年1月27日,山東巨力總廠連續16次從上市公司借到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達到9700萬元,上市公司并沒有對這一事項進行公告;另一份材料顯示,在擔保損失、修路攤派、政府協調以及市政建設的名義下,上市公司共為當地16家單位承擔費用2354萬元“完全化為烏有”。
此外,山東巨力在處理職工股問題上也存貓膩。據稱,山東巨力的職工股上市時是由公司統一賣出的,而公司僅將其中的1.2億元分給了職工,剩余的3個多億被公司非法截留。
2003年8月2日,山東巨力公告,巨力總廠持有公司380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司法劃撥給北京盛邦,由此,北京盛邦成為山東巨力的第一大股東。
山東巨力的股東糾紛以及公司經營業績等基本面的迅速惡化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04年1月,證監會濟南稽查局宣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山東巨力立案調查。
目前,山東巨力處于停產狀態。公司三大股東(北京盛邦、巨力總廠、濰坊市濰城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均表示,沒有與任何一方達成任何重組或股權轉讓方面的意向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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