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恢復和發展經濟,1991年塔吉克斯坦獨立之后即開始了一系列的經濟改革,但這一進程隨即受塔內戰影響被迫中止。1996年塔GDP僅為解體前的32.5%(1991年統計數據),工業總產值-34.2%,農業總產值-49.2%。
1997年塔內戰的結束讓塔政府得以集中精力進行1995-2000年經濟改革計劃,該計劃主要致力于消除消極勢頭,為宏觀經濟穩定和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以建
立市場經濟的法律環境。獨立之初進行的價格和對外貿易自由化、取消國家對棉花和鋁出口的壟斷、農工業和銀行領域的改革均進展順利。
經過一系列的改革之后,自1997年開始塔國內經濟增長出現穩定增長趨勢,1996-2001年GDP共增長了32%,至2004年底,GDP更比1996年翻了一番。工業生產從1997年以來增長了44%,而農產品自1996年以來增長了25%。
農業方面:糧食產品生產增長中發揮實質性作用的是將土地分配給居民以擴大個體農莊經濟。根據塔總統令,塔正積極推行農業企業改革。截止目前共建立了13400戶農莊經濟,農民長期使用的土地達7.5萬公頃。這為農民成為土地和莊稼的主人創造了必須的前提條件,保證了農業勞動力資源和擴大農民的實際收入,同時解決國家居民對主要食品需求問題,以及緩解社會緊張局面起到了實質性作用。
工業方面:蘇聯解體后,塔工業基本處于癱瘓狀態。政府無能力為工業經濟部門提供必需的支持,工業部門自身也沒有儲備,因而經濟增長和戰略性任務的決定性條件是解決資金來源,為此塔制訂了一系列的實施積極吸引外資的政策。
截止2004年初,塔政府已從國際金融-信貸機構得到優惠貸款和無償援助總額達5.5億美元左右。這些資金主要用于實施國家經濟各領域的投資項目,如:農業,救災緊急援助,戰后重建,社會領域(教育/衛生/社會保障/降低貧困),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制度改革及其它。
在塔還建立了250多家外資企業,共引進外國資金3.466億美元。其中最大的是:塔英《扎拉弗索恩》黃金加工合資企業;塔韓合資企業,中塔合資利事達紡織廠,中塔合資杜尚別卷煙廠,塔意阿布列什伊蒙和扎瓦尼棉花加工、牛仔布及紡織品生產企業,塔美阿比如羅爾冷飲生產企業等。
塔經濟改革的關鍵任務是合理改變所有制關系。獨立之初,塔即頒布《關于塔吉克斯坦私有財產非國有化和私有化法》。根據該法,塔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對國家財產私有化改造,而地方政府機構對地方公共財產進行私有化改造。為更加有效地實施私有化計劃,塔于1997年再頒《關于國家財產私有化法》新版法律,使私有化規模大幅擴大,私有化進程更具公開性,同時加快了其完成的速度。根據新法,所有國家公民,不論職業,均具有同等獲得國家財產的權利,取消了被私有化的勞動集體所享受的優惠。近年來共有6000多個小型企業進行了私有化,有300多家中小企業在800多家國有企業持有股份。
為提高經濟效率和吸引投資,塔還在加快私有化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有價證券市場,政府頒布了關于出售國家所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令。
為完善財稅政策,塔制訂了一系列法律,如《關于塔吉克斯坦財政制度和財政進程法》、《銷售稅法》、《塔吉克斯坦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收入稅法》,還對如《國家社會保險法》、《小企業征稅體制簡化法》、《道路基金法》等法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000年塔國內開始流通的國家貨幣《索莫尼》對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舉措。塔中央銀行依靠調整貨幣流通制訂并推行國家信貸金融政策。如新的信貸金融政策規定,再貸款利率從1996年的250%降至2001年的20%。同時,為實施銀行改革,塔還采取了許多完善銀行法律基礎,加強中央銀行的銀行監督管理,實行國際考核和清算標準,改造四個基本銀行,實行國際借貸,公布商業銀行年報等措施。
為保障就業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塔政府于2001年制訂了過渡性降低貧困戰略性文件,其中基本原則是依靠出口和提高生產的勞動價值來促進經濟增長,保障社會基本服務,并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貧窮階層幫助計劃。
當前,塔政府還必須解決以下關鍵性任務,以建立適合本國發展市場經濟,并保證穩定發展。
- 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基本完成企業所有制改革;
- 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擴大和有效利用金融資源;
- 不斷完善稅收和金融政策,建立預算機制;
- 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社會環境;
- 建立和實施最低生活標準制度,持續改善居民的物質條件;
- 為保障經濟轉向及擴大再生產,建立宏觀經濟、結構性和制度性調整機制;
- 在經濟和社會領域建立有效的國家管理制度,包括各級政府職能分配;
- 保證塔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的互利性,達到穩定的收支平衡。
(駐塔使館經商參處)
(信息來源:駐塔吉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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