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保險針對擬上市企業推出上市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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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15:3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招股說明書”也可買保險 本報訊 記者黃宙輝實習生魯儀詩報道:不久前,國內某家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時遭到美國股民集體訴訟,導火索出在該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擬上市公司如何避免因招股說明書而導致的風險?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近日全國率先推出“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其又叫“上市寶”。
該險種是專門針對招股說明書或路演過程中的陳述錯誤與遺漏而設計的。美亞保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彭德智告訴記者,“上市寶”是為計劃在內地(深、滬)、香港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專門設計。在設計保單時,已充分考慮國內企業可能在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報表或重大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現的問題而被股東提起訴訟的風險。股票發行人可在法律沒有禁止的情況下,將購買“上市寶”的保險費用列為上市成本費用。 該“上市寶”險種具有特殊的承保期限。對保險公司來說,責任保險產品的承保期限通常是一年。例如“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投保人需逐年續保。而“上市寶”是一份跨越年限的保單,由于其保險標的是特定高風險的招股說明書,所以保險期限與上市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訴訟時效一致。例如,打算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購買該保險,則承保期限是6年。此外,“上市寶”的被保險人除了投保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執行管理職能的雇員(自然人)等以上人員外,還可以包括證券承銷商、審計師、律師等參與起草或審核招股說明書的中介機構的高級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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