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期以來,金融大案在我國頻頻發生,先是中行的一個行長拿了好多個億潛逃到了國外,接著是建行的最高管理者———張恩照因涉嫌收受回扣而出事,然后是農行爆出內部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金額高達11498.5萬元事件,接下來中行一員工挪用600萬美元潛逃時被抓獲,真正是你方唱罷我登場,令人關注。
銀行頻頻出事,最著急的還是管理層,這不,銀監會馬上就下來一個《關于加大防范
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以往的類似《通知》相比,該《通知》還是夠狠的,比如反復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等等。假如該《通知》在十年前出臺,也許會收到一些成效,然而在今天這樣一個資本高度流動的時代,在強大的利益誘惑和高度壟斷的情況下,人們會說,該《通知》還管用嗎?
實際上,要防止銀行大案的發生也有辦法,就是徹底清除目前在我國銀行中有著深厚基礎和動力的潛規則,就是發放貸款拿回扣、引進設備吃回扣、低價處理不良資產變相化公為私等。試想一想,連張恩照這樣執掌建行大權的董事長都因回扣問題而出事,那么誰敢保證其他銀行的掌門人及大大小小的銀行行長們不會出現同樣的事情呢?要知道,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犯案所帶來的風險,比任何金融風險都要可怕得多。因此,要徹底清除這一風險只能從外部入手,斬斷潛規則的形成機制,即從外部建立對銀行的監管機制,而不是像目前這樣只靠內部監管機制。
那么,我國銀行的外部監管機制該從何處入手呢?筆者認為,有兩種辦法最可行。第一種辦法是徹底打破目前我國銀行這種壟斷經營體制,建立譬如民營銀行這樣的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銀行體系。目前我國銀行體系中的這種潛規則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且越積越多,就是由于這50多年來,我國銀行一直處于高度壟斷經營狀態,且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壟斷經營狀態。盡管這20多年來我國也發展了一些股份制銀行,但這些銀行的規模太小,同時他們也逐步向這些壟斷性的老大哥靠攏。要知道,在高度壟斷的情況下,不管哪個行業都會出現權力尋租等不正常的潛規則,何況是銀行這樣一個全國金融資源的集散地?因此,只有打破壟斷,才能建立新型的銀行體系,才能徹底鏟除銀行潛規則的滋生土壤。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民營銀行這樣一個好的經營機制在近期面世的可能性很小,它不是目前我國金融改革的重點,更何況一些高層還沒有弄清楚民營銀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們以為將現有的銀行改造成股份制銀行就行了。但令他們想不到的是,股份制改造過后的建行、中行恰恰是目前銀行犯案的重災區。他們目前怎么想?常人是不可知道的。
第二個可以清除銀行潛規則的就是輿論監督,尤其是新聞輿論監督,它比某些部門發通知管用多了。按理說,新聞輿論監督對我國金融改革的順利發展是極為有利的,應該大力提倡。在沒有輿論監督的情況下,銀行潛規則的生長速度就會大大加快,因為是內部監管,唇亡齒寒,關鍵時候上邊就會幫手蓋住,外部監管機制無從入手,又怎樣能從根本上鏟除銀行罪案呢?
(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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